同潭公社书记被开除党籍
同心乡党委书记被开除党籍,其他五名干部因参与四月份 Hoanh 村民在 Mieu Mon 机场抗议征地事件而受到警告和谴责。
今天上午,河内市美德县同心乡党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阮氏兰女士向越南网证实了上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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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潭乡书记阮氏兰。照片:建忠 |
兰女士表示,针对2017年4月15日至17日发生在同心乡黄村的事件,美德县委对2015-2020年任期同心乡党委执行委员会进行检查的结果于10月19日刚刚公布。
兰女士说:“公社党委常委受到处分,此外还有两名同志、公社副主席和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据此,美德县委决定对县委书记、乡人民议会主席阮氏兰女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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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兰女士与市主席阮德忠进行会谈。图片:Kien Trung |
受到警告处分的四名公社干部包括:公社党委常务副书记阮孟进先生、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书记兼主席黄清香先生、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长辉先生、同心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鸿世先生。
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文光先生受到训诫。
阮氏兰女士受到最高级别的纪律处分,即开除党籍,因为她涉及以下事项:作为乡党委书记,她没有执行上级关于发生投诉的土地问题的指示;在Hoanh村发生热点事件时擅离职守三天(4月15日、16日、17日),导致民众逮捕执勤官兵;没有指示民众配合当局迅速释放该人。
“我非常难过”
阮氏兰女士在接受越南网采访时表示,她非常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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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兰女士4月22日上午在同心乡人民委员会大厅与国会代表杨忠国和刘平蓉进行交谈,同时等候河内市主席前来与人民对话。 |
“我这几天在家生病了。我没有收到开除我党籍的决定,因为我这几天生病了,没能去区委。区委让我把决定交给公社副书记送到我家,但昨天,10月20日,他们来给我祝贺越南妇女节,所以我就没带了。”兰女士说。
巴兰自1998年起在同潭公社工作,1999年正式入党,2000年任党委委员,2001年6月任公社妇联主席。
2014年底,由于当地情况(人们抱怨公社领导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当时在任的一系列公社领导受到纪律处分 - PV),她于2016年4月起担任公社人民委员会书记兼主席一职。
兰女士表示,关于争议土地的内容是国防用地还是农业用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美德县人民委员会下达的指示文件,由于很多数据不一致,她亲自提出建议和提案,劝告上级认真考虑土地的来源。
关于“4月15、16、17日发生热点事件时撤离岗位”的内容,兰女士说:“4月15日,警察邀请我们老百姓去丈量界碑,他们邀请我一起去,但我建议邀请公社主席,因为丈量界碑和土地管理是政府的职责。之后,公社主席就向我——党那边汇报了情况。”
兰女士还表示,她也被认为负责动员和宣传民众释放被捕官兵。
要求解除人民议会主席职务
阮氏兰女士表示,她请求解除其人民议会主席职务。
“这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职位。我也要求被免去这个职务。”
兰女士说,从业17年来,她始终兢兢业业、全心全意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群众说得不对,我就说群众说得不对;群众说得对,我就说群众说得对。我也多次向上级表达过我的意见,我们不能失去群众,也不能失去干部。”
“我愿意向党和人民承担未完成任务的责任。但我申明,我受到处分并非因为腐败或个人利益。”阮氏兰女士说道。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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