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医疗检查和治疗将享受住院费用100%健康保险
参加医保人员需要在省级医院就诊或接受治疗的,从2021年起仍可享受100%的住院费用补贴。
《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一条第十五款对此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据此,持医保卡人员到非本级省级医院就诊,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由医保基金100%支付住院治疗费用。
例如:阮氏C女士持有健康保险卡,其首次就诊和治疗登记地点为清化省农公县综合医院。自2021年1月1日起,如果她在同奈省同奈综合医院就诊和治疗,医疗保险基金将全额支付住院治疗费用。
目前,如果患者在省级医院就诊,医保基金仅支付60%的住院治疗费用。
这项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有医疗保险患者的经济困难。
健康保险条件
1. 就医或接受治疗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健康保险卡和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6岁以下儿童只需出示有效的健康保险卡。
2. 紧急情况:在任何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接受治疗,出院前必须出示健康保险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发现并治疗了某些疾病,则在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接受治疗被视为合法。
3. 治疗转移时:如果医疗保险机构的治疗能力超出其承受范围或该单位不提供技术服务,则应按规定转诊至专科技术机构。患者必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卡、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转诊医疗机构的转诊信。
4. 支付患者交通费用时:对象为“士官、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有革命功绩的人员;有革命功绩人员的亲属(生父、生母、子女、扶养烈士的人员);6岁以下儿童;按月供养的人员;”技术转移时,由健康保险基金支付往返交通费用。
5. 复审时:根据治疗要求: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向医疗机构预约复检,复检预约仅限一次体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