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带鱼露骚扰公社总部被判有罪时在法庭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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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怨恨自己的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Hue 不断带着鱼露到公社总部惹是生非。

11月2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杜氏惠(Do Thi Hue,1972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福寿县凤上乡)一案进行上诉审理,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该案是在被告提出上诉后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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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Hue 出席上诉听证会。

据调查记录,2016年,杜氏惠多次前往丰上乡人民委员会总部,要求丰上乡政府解决之前的场地清理补偿问题,并解决其家庭的遗产纠纷。

考虑到被告请求的事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冯上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解释,并指示Hue前往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然而,这名妇女并未听从指示,而是继续辱骂和威胁乡政府官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2016年11月16日,冯上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对顺化市因扰乱社会秩序作出行政处罚。

然而,被告人在受到处罚后并未停止在当地政府总部闹事。

典型的作案手法是,2017年3月23日上午,被告人携带4个装有鱼露的玻璃瓶,冲进凤上乡土地官员办公室,大声叫喊。随后,Hue还直接将鱼露瓶砸向乡人民委员会。

针对 Hue 的行为,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被告进行起诉,并采取了禁止她离开居住地的措施。

然而,2017年5月10日上午,Hue冲进凤上乡警察局长办公室,要求提供一份被告指控一名伤害Hue的人的诉状副本,但诉状未被批准。被告怒不可遏,毫不犹豫地咒骂了公社警察局长。

随后,Hue拿起水杯,用力砸在玻璃桌上,导致瓷片飞溅,并导致Phung Thuong公社警察局长受轻伤。

随后,调查机构逮捕了Hue。

因冯上乡人民委员会持续发生骚乱,2017年9月22日,福寿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对杜氏惠判处24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过重,提起上诉,请求减刑。

在今天的上诉审中,被告人一直哭泣,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希望得到复核。

河内市人民上诉法院经审议后,认为没有理由接受被告人的上诉,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杜氏惠的原判,即24个月有期徒刑。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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