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荣市多名与土地相关的违法行为官员
(Baonghean.vn)——警方初步认定,三名犯罪嫌疑人错误确定了补偿和场地清理用地的面积、时间和来源,给国家造成超过6.4亿越南盾的损失。
6月18日,荣市警察局副局长阮友强中校证实,荣市警察调查局刚刚发布决定,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武边水(1968年出生,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干部,原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副主任)、阮春寿(1957年出生,原荣市雄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陈黎玉树(原荣市雄同乡地籍官员)提起公诉。
三名被告 Thuy、Tho 和 Tu 已获保释,但须接受禁止离开居住地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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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武边水(Vo Bien Thuy)和阮春寿(Nguyen Xuan Tho)。图片:PB |
荣市警方经调查查明,3名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为补偿义金-义文排水渠项目(第一期)的场地清理费用,错误地确定了荣市雄东乡第7幅第90号地块的面积、时间和土地来源,给国家造成超过6.4亿越南盾的损失。
此前,2018年8月,荣市警方以涉嫌职务造假罪对吴有义(1960年生,荣市雄东乡同荣合作社社长)、吴光王(1966年生,同荣合作社副社长)、吴文红(1964年生,同荣合作社监察委员会主任)和阮红乐(1961年生,同荣合作社会计)提起公诉。
2011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实施了乂金-乂文排水渠项目,该渠途经雄东乡(由荣市人民委员会投资),因此需要填海7000多平方米2灌溉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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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乐玉图。照片:PB |
兴同乡7号地块90号地块,原本只是一处灌溉湖,并未分配给乡民,但被告人宜、王、洪、乐等人与乡民黎日清等人共同清理了该地块。被告人宜、王、洪、乐等人向兴同乡人民委员会提供了一份虚假合同,人民委员会确认了7号地块90号地块的来源、清理时间和面积。
在准备好土地清理补偿文件后,这些被告从国家获得了超过 6.42 亿越南盾的补偿,而 Thanh 先生获得了超过 3500 万越南盾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