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行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
(Baonghean.vn)- 居住在义禄县的阮文静先生询问:刑事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哪些罪行不受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回复:
刑事追诉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经过立案、起诉、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
能够认识并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具有犯罪能力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追诉时效期间,是指本法规定的期间,超过该期间,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保持第二十七条2015 年刑法典于 2017 年修订补充,规定刑事诉讼时效如下:
a) 罪行较轻者,可判处5年;
b) 严重犯罪,判处10年;
c) 严重犯罪,判处15年;
d) 特别严重罪行,判处20年。
刑事追诉期间,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人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又犯新罪,且依照本法规定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原罪的追诉期间从新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犯罪分子故意逃避逮捕,被通缉的,从自首或者被逮捕时起,追诉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八条2015 年刑法典于 2017 年修订补充,规定刑事起诉无诉讼时效因犯下列罪行:
1.本法第十三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本法第二十六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3、贪污财产罪,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受贿罪,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上述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对影响建立和保卫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维护和平、打击侵略战争和腐败犯罪的犯罪毫不妥协的决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