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酒精测试要求是否构成抵抗执法人员的行为?
(Baonghean.vn)- 荣市的一位DSD先生问道:“我的侄子骑着摩托车,交警要求他检查酒精含量,但他没有遵守,把摩托车留在检查站后就走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算抗拒执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回复:抗拒执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强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015年《刑法》第330条(2017年修订)规定:
1.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迫使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c) 教唆、引诱、煽动他人犯罪的;
d)造成50,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d)危险的累犯”。
因此,DSD先生侄子的案件不构成拒捕行为。然而,根据第100/2019/ND-CP号法令(经第123/2021/ND-CP号法令修订)第6条第8款e点的规定,不遵守交警要求进行酒精浓度检查的摩托车驾驶员,最高可被处以8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22至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