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酒精测试要求是否属于抵抗执法人员的行为?

光伏 September 2, 2023 14:28

(Baonghean.vn)- 荣市DSD先生问道:“我的侄子骑着摩托车,交警要求他检查酒精含量,但他没有遵守规定,把摩托车留在检查站就走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算拒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回复:抗拒执行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强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015年刑法第330条(2017年修订补充)规定:

1.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迫使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c) 教唆、引诱、煽动他人犯罪的;

d)造成50,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d)危险的累犯”。

因此,DSD先生侄子的案件不属于抗拒执勤人员的行为。但是,根据第100/2019/ND-CP号法令(经第123/2021/ND-CP号法令修订)第6条第8款e点的规定,不遵守交通警察要求检查酒精浓度的摩托车驾驶员,最高可被处以8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22至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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