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安友谊股份公司因未取得环境许可证,排放废水超标,被罚款5亿越南盾。
5月15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对义安友谊股份公司(位于荣市兴平坊黎利街)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义安友谊股份公司存在两项行政违法行为:
第一是没有按照省人民委员会许可机关的规定重新颁发环境许可证(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友义义安股份公司颁发的向水源排放废水的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
对此行为,义安友谊股份公司被罚款3.2亿越南盾。

第二项规定,废水排放量由每天20立方米减少到每天40立方米以下,超过废物技术标准的废水排放量由每天3倍减少到5倍以下。
对此,义安友义股份公司被处以罚款1.8亿越南盾,同时责令其按规定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状况,并向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支付环境样品采集分析费用。
因此,友义义安股份公司因两项违法行为需缴纳的罚款总额为5亿越南盾;另外还需支付环境样品采集和分析费用4,203,360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