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保证安全卫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Baonghean.vn)- 问:我所在的公司刚刚发生一起致命工伤事故。由于公司董事长刚刚收购这家公司,目前正在扩大生产,尚未实施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工作场所也没有配备安全卫生设备。公司将如何处理?
阮文安(Tan Ky)
回复:
第12/2022/ND-CP号法令第21条第3款规定了对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人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人,其规定如下:
3.雇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2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机械设备、厂房、仓库。
b) 工作场所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备。
c) 未制定或颁布工作场所事故处理或应急响应计划。
d) 新建、扩建、改建对劳动安全卫生有严格要求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质的生产、使用、保管、储存工程和设施时,未制定保障员工工作场所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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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走访视察,了解职工诉求。图:基层工会 |
d) 未依法追究责任的工作事故;不报告、迟报告、谎报工作事故;不报告、迟报告、谎报造成职业安全卫生严重损失的技术事故。
e) 未能按照法律要求确保工作场所有足够的淋浴和厕所。
g) 当发生技术事故,造成职业安全卫生严重损失或引发职业事故时,未配备技术和医疗设备,以确保及时应对和急救。
因此,如果企业不具备安全设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等违法行为,可以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政策和劳动关系部
义安省劳工联合会(电话:0919.742.006;0375.03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