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登记结婚,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December 2, 2015 09:40

(Baonghean)- 法律状况:TV D先生(荣市)提供的信息:D先生和Y女士彼此相爱,同居但未登记结婚。2014年,Y女士生下一个孩子,之后两人分手。D先生的家人想抚养孩子,但Y女士拒绝了。

问:如果未登记结婚,孩子的监护权是属于D先生还是Y女士?D先生如果想抚养孩子,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必须依照本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经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男女,法律不承认其为夫妻;未依照本款规定登记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所生育的子女,为夫妻共同子女;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300天内生育的子女,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所生育的子女;婚姻登记之前生育的,经其父母认可的子女,为夫妻共同子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D先生与Y女士虽然爱情深厚、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结婚,因此不被认定为夫妻。因此,未办理结婚证而生下的孩子,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子女。如果D先生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则D先生有权向Y女士主张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D先生已经办理了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手续,子女抚养权依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财产、义务、合同等,依照本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D先生和Y女士将就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人以及双方在子女方面的义务和权利达成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子女各方面的利益,决定将子女指定给一方直接抚养。如果子女年满7岁或以上,则必须考虑子女的意愿。未满36个月的子女将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不具备直接照顾、照料、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资格,或父母另有符合子女利益的协议。

因此,如果D先生已依法办理领养子女手续,但D先生与Y女士双方尚未就解除同居关系后由谁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法院将基于孩子的利益作出判决。因此,当出现子女监护权纠纷时,为了确保获得监护权的机会,D先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与D先生共同生活会比与Y女士共同生活更有优势,例如(对孩子的感情、D先生、Y女士的物质条件、工作、收入、住宿条件……)。

通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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