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因未控制速度被判入狱1年
(Baonghean.vn)- 由于不注意、不控制速度、逆向行驶,出租车司机与另一辆车发生事故,造成3名受害者,总致残率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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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俊英在法庭上。明泰摄。 |
8月31日,义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太和市光前坊西湖1街居民阮俊英犯“违反道路车辆管理规定”罪一案。
起诉书称,2016年12月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阮俊英驾驶牌照为37A-080.83的轿车,载有6人,行驶至义丹县义平乡平义村(642+50公里)。由于他注意力不集中、未控制车速、逆向行驶,与居住在北江省安世县同心乡连姑村的阮文忠(1964年出生)驾驶牌照为98A-051.96的轿车发生碰撞,该轿车载有6人。事故造成2辆轿车受损,车内人员受伤,被送往医院急救治疗。
事故发生后,黎维光、黎维好、范德英三人向义安省司法鉴定中心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并由义安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伤残鉴定结论书第92号、第93号、第94号,认定三名被害人伤残率合计为110%。
庭审中,阮俊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刑法依据1999年越南刑法,判处阮俊英12个月有期徒刑,并责令巴水出租车股份公司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维修费等共计2.2亿余越南盾。
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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