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严格管理医疗检查、治疗机构医保资金
(Baonghean.vn)- 一些地方的选民请愿人们不应该被迫使用健康保险来治疗。医院专业素质较差。目前,医院转院对人们来说仍然很困难。; k 管理健康保险费用过于宽松,尤其是医院等治疗机构经常在账单上增加额外项目。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巡查、严格管理,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针对此问题,主管部门回应如下:
关于首次医疗保险登记和医疗保险治疗转诊的规定:
- 根据卫生部2015年11月16日第40/2015/TT-BYT号通知第8条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权不受行政界限限制,按照工作地点、居住地和医疗检查治疗机构的应对能力,在乡镇或县级医疗检查治疗机构之一登记接受初次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以下简称初次医疗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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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领导视察琼琉综合医院智能体检卡系统。(说明图) |
- 2014年6月13日第46/2014/QH13号法律第22条第1款c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建立县级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论是否在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初次健康保险登记,均可选择在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接受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此举被视为合法。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合适的县级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因此,是否在富田医院进行初次健康保险登记由参保人员自主决定,不受任何机构强制要求。
- 医保机构转诊的执行情况:患者申请转诊主要并非出于专业要求,而是基于自身需求,基于希望在省级医院就诊的心理。有些病例直接转诊至上级医院,安排住院治疗,然后返回原医保登记地申请转诊。上述情况不符合卫生部的专业规定和转诊规定,给医保机构造成压力。
医疗机构健康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机构密切监督医疗检查和治疗以及健康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支付,并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发布的评估流程与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进行协调。
目前,在健康保险医疗机构中,有常任或兼职的评估师负责评估该机构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
除了指定机构的监督外,对持医保卡人员就诊时的监督也同样重要,因为就诊者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但仍包含在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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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义安肿瘤医院接受治疗(纪实照片,插图) |
每季度,省社保经办会同卫生厅成立多个检查组,对全省医保法和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支付。
然而,选民的反映虽然由管理机构接收,但由于选民的反映不够具体,处理违法个人和团体的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请选民务必将每宗个案反映得非常具体,以便卫生局依法接收和处理。
解决方案:
——责成医疗诊疗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政策,特别是依法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特别是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11月10日第29/2012/CT-UBND号指示,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责任制;卫生部2014年6月13日第06/CT-BYT号指示,关于加强检查、审查,防止医疗诊疗机构出现医疗保险基金欺诈、牟取暴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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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妇幼医院的检查和治疗(纪实照片,插图) |
——颁布以下指示:2015年5月5日颁布关于加强和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执行质量的第1015/SYT-NVY号指示;2015年9月28日颁布关于纠正医疗保险审批和治疗行政程序的第2421/SYT-NVY号指示;2015年10月7日颁布关于纠正医疗保险审批和治疗中某些缺陷的第2490/SYT-NVY号指示;2016年4月19日颁布关于执行卫生部第06号指示的第849/SYT-NVY号指示;卫生局向医疗审批和治疗机构开通热线电话,以便迅速、有效并按规定接收和解决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宣传健康保险政策和有关健康保险参保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定期对有关机关、单位开展健康保险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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