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严格管理医疗检查治疗机构医保资金
(Baonghean.vn)- 一些地方的选民请愿人们不应该被迫使用健康保险来治疗。医院专业素质较差。目前,转院依然困难; 管理健康保险费用过于宽松,尤其是医院等治疗机构经常在缴费单上增加项目。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巡查、严格管理,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针对此问题,相关部门回应如下:
关于首次医疗保险登记和医疗保险治疗转诊的规定:
- 根据卫生部2015年11月16日第40/2015/TT-BYT号通知第8条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权不受行政界限限制,按照工作地点、居住地和医疗检查治疗机构的应对能力,在乡镇或者县级的医疗检查治疗机构中登记接受初次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以下简称初次医疗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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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领导视察琼琉综合医院智能体检卡系统。(图片仅供参考) |
- 2014年6月13日颁布的第46/2014/QH13号法律第22条第1款c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县级医疗保险制度将统一实施。因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论在哪家医疗保险机构登记接受初次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均可选择在全国县级或县级以下医院接受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这些医院均被视为符合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选择合适的县级医疗保险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因此,在富田医院登记接受初次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是民众自主决定的,不受任何机构强制要求。”
- 医保机构转诊的实施:患者要求转诊的情况主要并非基于专业要求,而是基于患者自身需求,基于希望在省级医院就诊的心理。有些病例直接转诊至上级医院,安排住院治疗,然后返回最初参保地申请转诊。以上情况均不符合卫生部的专业规定和转诊规定,给医保机构造成压力。
医疗机构健康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机构密切监督医疗检查和治疗以及健康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支付,并根据越南社会保险颁发的评估流程与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进行协调。
目前,在健康保险机构中,有永久或兼职的评估师负责评估该机构的健康保险费用。
除了指定机构的监督外,医保卡持卡人就医时的监督也同样重要,因为就医者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但仍包含在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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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义安肿瘤医院接受治疗(纪实照片,插图) |
每季度,省社保经办会同卫生厅成立多个检查组,对全省医保法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符合规定费用坚决不予支付。
虽然选民的反映虽然被管理机构接收,但由于选民的反映不够具体,对违法个人和团体的处理仍然面临很多困难。请选民将每个案件的反映做到非常具体,以便卫生局接收并依法处理。
解决方案:
- 责成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政策,特别是依法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特别是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11月10日第29/2012/CT-UBND号指示,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责任;卫生部2014年6月13日第06/CT-BYT号指示,关于加强检查、审查,防止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保险基金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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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妇产医院的检查和治疗(纪实照片,插图) |
- 颁布下列指令文件:2015年5月5日颁布的第1015/SYT-NVY号关于加强和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执行质量的指令;2015年9月28日颁布的第2421/SYT-NVY号关于纠正医疗保险审批和治疗行政程序的指令;2015年10月7日颁布的第2490/SYT-NVY号关于纠正医疗保险审批和治疗中某些缺陷的指令;2016年4月19日颁布的第849/SYT-NVY号关于执行卫生部第06号指令的指令;卫生局向医疗审批和治疗机构开通热线电话,以便迅速、有效并按规定接收和解决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利义务规定。
——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健康保险政策和法律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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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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