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垦土地实施越一职业培训中心项目的提案
(Baonghean.vn)-根据有关部门和荣市人民委员会的意见,税务局将向省人民委员会提请考虑收回免除的土地租金、取消奖励措施并收回土地以实施越一高质量职业培训中心项目。
填海造地提案!
近日,乂安报刊登文章,揭露荣市关保坊越一高质量职业培训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越一中心)存在的不足和违规行为。伪装成优质职业培训中心的“侵占土地”项目”,“核实越一中心职业培训情况”。经查,自2023年2月14日起,税务局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62/CT-HKDTK号文件,通报了涉及越一中心的多项内容。
据税务局介绍,越日中心是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 2003 年 12 月 18 日第 3020/QD-UB 号决定成立的;省人民委员会租赁了 2,887.0 平方米2荣市关保坊土地(2007年12月12日第599/QD-UBND.DC号决定)用于实施越南一中心优质项目,土地租赁期限为40年。根据社会化政策,越南一中心自2011年1月起至2047年12月底免收土地租金。

但截至2017年底,越一中心项目仍属于进度落后的项目之一,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延长竣工时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第5830/QD.UBND号决定,中心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延长期内的附加款项;于2019年11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否则将终止项目、收回土地、注销相关法律文件。2017年12月12日,荣市税务局公布了越一中心土地使用进度延长期间需缴纳的附加款项,金额为119,210,000越南盾。
截至2020年5月29日,荣市税务局在审查土地租金减免后,签发了第1681/CCT-KTr2号批示,确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延期期限已过,但越一中心项目仍未完工。同时,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签发了第738/STNMT-QLD号批示,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该地区进展缓慢的项目检查情况。其中,查明在越一中心项目中,有很多意见反映投资者将土地用于错误用途,将其用作仓库、车间和木材堆放场。地方当局已多次通知和提醒,但尚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经实际检查,投资者将土地用于错误用途(实习车间目前用作锯木厂;培训后产品生产区目前供员工使用)。省人民委员会已延长项目竣工时间,使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投入使用。然而,截至检查时,该项目尚未竣工,所建项目未用于正确用途;该项目违反了《投资法》、《土地法》和《土地法》第64条第1款i点;投资者未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的延期决定。

2022年3月18日,省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793/UBND.CN号文件,要求处理该地区进展缓慢的项目,包括越一中心项目。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税务局两次向越一中心的税务登记地址邮寄工作邀请,但均被退回。面对这一现实,税务局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就越一中心的土地使用提出意见(文件编号:2022年11月16日第6840/CT-HKDTK号)。2023年1月3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以第22/STNMT-QLD号文件作出答复,内容如下:《土地法》仅规定土地使用进度的延长期限为24个月。如果延长期限届满,投资者仍未投入使用,国家将收回土地,且不就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作出补偿,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未规定土地使用进度的第二次延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意见,税务局提请省人民委员会收回已免除的越一优质中心土地租金;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取消奖励;根据《土地法》第64条第1款第1点的规定收回土地。
税务局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第 62/CT-HKDTK 号文件提出的报告,随后由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通过第 1101/UBND-KT 号官方批示进行了评论,内容如下:“税务厅要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省有关社会化激励政策的规定,检查、审查、查明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社会化激励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建议,依法审议处理”。

沒有改變主意!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2月22日第1101/UBND-KL号批示,税务局已向荣市人民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计划与投资厅、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发出文件,要求对越一中心土地使用问题提出意见。特别是要求各部门明确规划、设计、项目投资时间;招聘、职业培训、符合职业培训标准和规范的问题;明确符合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社会化实施机构类型、标准、规模和规范清单的情况;确定不适当使用的时间和区域,对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条件或是否应收回土地提出意见。
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澄清以下内容:自土地租赁至今,越一中心错误使用土地的时间有多久?错误使用土地面积有多少平方米?2总计 2,887.0 米2土地租赁?荣市人民委员会对越一中心土地侵权行为的处理结果如何?同时,我们想请荣市人民委员会就越一中心是否属于《土地法》第64条规定的因违反土地法而需要收回土地的情况提出意见。

税务局代表在2023年8月28日会见乂安报记者时表示,税务局已收到各部门和荣市人民委员会依据职责提交的书面回复。其中,建设厅认定,尽管省人民委员会延长了项目实施时间,但越一中心仍违反施工时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认定,从2018年至今,越一中心未参加职业教育领域的活动,未向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年度和临时培训招生结果;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2023年2月3日第22/STNMT-QLD号文件中维持其观点,并要求进一步澄清项目延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签发了第4664/UBND-TNMT号文件,其中指出,自省人民委员会租赁该土地以来,越日中心并未将该土地用于建设高质量职业培训中心的正确目的。该中心占地面积为2,887平方米,2,目前有1栋平顶房、1栋厂房,其余为空地;校园四周有围栏,大门紧锁,未投入使用。
荣市人民委员会的观点是:越一优质职业培训中心的土地使用行为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第64条第1款第i点的规定:“国家划拨或租赁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自收到现场土地交付之日起,连续12个月未使用,或土地使用进度比投资项目进度晚24个月的,应当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的,投资人可获24个月的延期使用期限,在此期间,投资人须向国家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款项,以补偿项目实施延误期间的损失;如果延期使用期限届满,投资人仍未投入使用,国家将收回土地,对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不予补偿,但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问:税务局将如何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和建议,以审议和处理越一中心项目?税务局代表回答说:税务局将汇总各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荣市人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在汇报中,税务局将继续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议,根据《投资法》、《建筑法》、《土地法》等相关规定,收回已减免的土地租金,决定取消优惠政策,收回土地用于实施越一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