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2023年10月25日第1242/QD-TTg号决定,将根据政府总理2017年3月22日第352/QD-TTg号决定成立的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整合为国家集体经济指导委员会。

据此,国家集体经济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是一个跨部门协调组织,其职能是协助总理研究、指导和协调解决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方面的重大跨部门任务。
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向总理提出解决集体和合作经济发展中跨部门重要问题的方向和方案。
同时,协助总理指导、规范和协调各部委、各行业、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解决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中重大的跨部门问题。
协助政府总理指导、督促各部委、各行业、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制定、完善、指导有关管理、行政、执行的机制和政策;检查、总结、奖励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实施情况。
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指导委员会主席是副总理。
副部长包括:计划投资部长(常务副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长;越南合作社联盟主席。
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以下部门的副部长:计划投资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与贸易部、建设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信息与通信部、教育与培训部。
此外,指导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民族委员会副主席;政府办公厅副主席;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越南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越南农民联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越南妇女联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越南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兼国家集体经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模式
指导委员会实行领导亲自负责制,成员实行兼职制。指导委员会参加领导代表发生变动时,相关部委、部门、机构应向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补充调整指导委员会成员。
计划投资部为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将集体和合作经济创新发展办公室完善为全国集体经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助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利用合作经济司机构和相关部委兼职公务员的基础上,确保组织机构和公务员工资不增加。
第1242/QD-TTg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2023年10月25日)生效,取代政府总理2017年3月22日第352/QD-TTg号决定,该决定设立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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