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惩戒非法砍伐森林的贵州县官员
(Baonghean)-土地使用登记处官员陈氏海云女士因参与砍伐近两公顷森林,被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以行政违规行为处以21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她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 |
长期以来,归州县存在着经纪人雇佣人员砍伐、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照片拍摄于2014年周行乡柯宁村)。 |
帮助破坏森林
陈氏海云女士卷入的森林砍伐案发生在2016年4月初。该林区等级为1C,位于珠行乡(归州)南奉区那帕旺洞197分区5号地块1号地块35号地块。具体来说,珠行乡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组织了一项调查,将这片林地移交给了该地区的一些家庭。
其中,居住在Ke Bang村的Vu Thi Bang女士预计将获得一块面积超过8.3公顷的林地,位于Na Pha Vang Doong 197分区,地块编号为1C,地块35,地块1,地块5。然而,林地分配目前仅以抽签方式进行,主管部门尚未就土地分配做出决定。
2016年2月,武氏鹏女士向周行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砍伐森林、种植金合欢树的申请,但乡政府尚未同意。2016年2月22日,武氏鹏女士将陈氏海云女士叫到家中,商讨筹集资金,在她预计分配到的5公顷林地上砍伐森林、种植金合欢树。
具体来说,Van女士负责种子和肥料的费用,Bang女士负责砍伐树木,到了收获季节,两人将收益平分。双方的协议内容已经写好,但因为需要征求家人的意见,两人都没有签字。由于Van女士的丈夫Luong Van Tuan先生不同意,合同后来被销毁。由于Bang女士之前曾要求Van女士代为保管600万越南盾,因此Bang女士请求并授权Van女士雇人砍伐和砍伐树木。由于是邻里关系,加上Bang女士经济条件较差,知识有限,Van女士同意担任她的代表。
2016年3月28日,Van女士到Vi Van Doanh家(居住于Chau Hanh乡Na Xen村)商讨砍伐清理森林事宜。Vi Van Doanh同意并召集大家加入。2016年4月初,Vi Van Doanh、Luong Van Meo和Loc Van Chau(均居住于Na Xen村)到Van女士家商讨砍伐清理森林的费用,商定砍伐清理森林的费用为每公顷220万越南盾,砍伐清理森林的面积为5公顷。达成协议后,Van女士预付给Doanh 100万越南盾。
收到预付款后,Vi Van Doanh、Luong Thi Nhung、Luong Van Meo、Vi Thi Khuyen、Loc Van Chau、Vi Thi Ngo、Loc Van Chung、Ha Thi Hang、Ha Van Son 和 Lang Thi Tuyet(均居住在 Na Xen 村)立即开始砍伐 Bang 夫人预计分配到的林地。砍伐两天后,Van 夫人来到 Doanh 家,继续向他们支付 200 万越南盾的预付款。
2016年4月5日,该团体在砍伐森林时被当局发现并被停职。当时,超过1.9公顷的森林已被砍伐。停职10天后,梁氏绒、魏氏娥和何氏姮前往范女士家,要求额外支付200万越南盾。范女士总共向雇佣他们砍伐森林的团体支付了500万越南盾。其中,440万越南盾是约定的工资,60万越南盾是给团体成员的(根据方女士的主意)。
经过调查核实,3861调查组认定,魏文营夫妇、梁氏绒、梁文苗、魏氏劝、陆文洲、魏氏娥、陆文忠、何氏恒、何氏山、郎氏雪等人为雇佣工人,且对森林是否被砍伐一事不知情,建议不予起诉。梁英俊先生(陈氏海云女士的丈夫)被认定未采取与该事件相关的具体行动。
关于武氏鹏女士,调查组认为,她在未收到土地分配决定之前,擅自主动雇人砍伐1.9公顷以上的森林,影响了受保护林区的再生。
虽然Bang女士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第157/2013/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对违反森林管理、森林开发、森林保护和林产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Tran Thi Hai Van女士是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公务员,她帮助Bang女士雇佣人员砍伐森林,并直接协商价格并支付给雇佣的工人,导致森林遭到破坏。因此,3861调查队认定她是共犯。
严明纪律,树立榜样
![]() |
珠海乡Ke Tan 2溪权森林里的高大的乳木树。这片森林原本委托当地居民负责保护和保存,但也遭到砍伐。(图片由珠海市供图) |
长期以来,贵州省一直是非法买卖、转让林地和滥砍滥伐林地的热点地区。截至目前,当局已调查确定,贵州省12个乡中有11个乡存在非法转让林地的行为,涉及486户/3433公顷林地(含临时划拨的林地)。
为纠正非法转让林地、防止毁林现象,自2016年初以来,归州县已处理了116起侵占森林案件,其中县公安局已受理3起案件,对1起案件进行了流动审判(2名相关人员被判处向国家预算赔偿1.5亿越南盾和服刑15年)。
关于那帕旺洞县197分区1c级森林1号地块1号地块35号地块5号地块毁坏超过1.9公顷森林的案件,作为直接管理部门,周行乡人民委员会最初被指派直接进行调查核实。然而,由于有迹象表明现任官员是幕后黑手,该乡的调查未能得到保证,并被退回县人民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澄清。
一段时间后,由于周行乡政府无力承担此项任务,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并颁布了第3861号决定,重新核实此案。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9日颁布了第3986号和第3897/QD-XPVPHC号决定,对武氏鹏女士和陈氏海云女士处以罚款4100万越南盾(陈氏海云女士罚款2100万越南盾),理由是其违反了以下行政法规:非法砍伐森林。
问题在于,陈氏海云女士身为公务员,却为非法砍伐森林提供了便利。贵州县将如何处理?据该负责人介绍,陈氏海云女士除了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由于陈氏海云女士是县委领导干部,贵州县人民委员会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并给予指导。
调查发现,在贵州县及全省其他一些县市,非法买卖、转让林地的主体中,有党员干部。非法买卖、转让林地和滥砍滥伐林地现象日益严重。
长期以来,当局追诉或行政处罚的对象多为普通民众,多为包括干部、党员在内的主犯的“替身”。因此,纠正这一现象,必须严厉查处那些非法买卖、转让、挪作他用林地的干部,从而为干部、党员树立榜样,确保法律的严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公信力。
河江省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