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108公顷森林”案多名官员受到纪律处分

October 6, 2016 14:56

富莫乡党委书记索贝普先生和富安省同春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原主任阮红德先生受到警告处分。

Nhiều cây gỗ có đường kính 30 - 60cm bị đốn hạ ở các tiểu khu 83, 90 thuộc xã Phú Mỡ - Ảnh: AN NGUYÊN
富莫乡 83 和 90 分区内许多直径 30 至 60 厘米的树木被砍伐 - 图片:AN NGUYEN

10 月 5 日,富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官员在两周内允许砍伐富安省同春县 108 公顷森林的调查结论。

因此,对 So Bep 先生(区委委员、Phu Mo 公社党委书记)发出了党内警告,因为他知道 83 分区和 90 分区是林地,而不是开垦土地,但仍然签字确认家庭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

这就为该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伪造三份文件,建议同春县人民委员会违反规定颁发林业土地使用权证书创造了条件。

阮鸿德先生(同春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原主任)因伪造七份土地使用权证书发放记录、错误确认土地来源、错误确认证书发放对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已向省委常委会提请严肃处理高清良先生(同春县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的问题,并要求指示严肃处理邓文仲先生(县委委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原同春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任期2011-2016年)。

据《青年报》报道,自4月24日至5月6日,同春县富莫乡108公顷防护林被砍伐。

经过调查,富安省警察局对范春贞先生(40岁,同春县春光1社)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4个月。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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