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补贴、津贴时如何不吃亏?
为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人来说是不利的,那么他们在领取这些福利时如何才能不受到不利影响呢?
食品、电话、商务旅行费用等津贴和福利如果计入员工的唯一收入,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PIT)。
但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可以帮助员工避免就这些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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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T根据现行法律,许多津贴和补贴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例如:
商务旅行津贴:根据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2.9款关于商务旅行津贴领取条件及领取额度的规定。
服装津贴:这个问题已在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2.7款中阐明。因此,员工服装实物支出部分没有发票或凭证。员工服装现金支出部分超过500万越南盾/人/年。
如果企业必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为员工支付制服费用,才可计入扣除费用,则花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500 万越南盾,且花费金额必须有发票和单据。
对于特定业务领域,该费用按照财政部的具体规定执行。
中班餐费补贴:第 27/2016/TT-BLDTBXH 号通知第 25 条第 4 款规定,公司应为公司管理人员支付中班餐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 730,000 越南盾。
中班用餐制度的执行依据劳动荣军社会部2008年10月15日第22/2008/TT-BLDTBXH号通函,该通函指导国有企业中班用餐制度的执行。
对于电话津贴,目前,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规定津贴必须在劳动合同或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享受的条件和享受的水平。
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员工的收入进行分配,确保员工的利益最大化。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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