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伤事故死亡的工人可获得哪些福利?

Trong Hai 律师及其合伙人 July 12, 2022 14:06

(Baonghean.vn)- Q女士的兄弟陈文C先生(48岁)在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不幸去世。他去世前是义安省X建筑股份公司的一名员工。Q女士问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先生去世,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C先生可以获得任何赔偿吗?

回复: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4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规定,如C先生死亡,X建筑股份公司与C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

2019年劳动法第48条规定,雇主X公司有责任全额支付与各方权利有关的所有款项,即C先生尚未收到的工资并退还账簿。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向员工保留的14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天)的其他文件。

在此情况下,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继承人的代表向C先生支付工资并退还社会保险簿等文件。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定为C先生的妻子、丈夫、生父、生母、养父、养母、生子女、养子女。

此外,公司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贴半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时间为员工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总时间,减去员工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加上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为员工离职前连续6个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平均工资。

此外,若C先生患病或生病,除准予C先生请病假及由社保机构支付病假工资外,当C先生身故时,若C先生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期达60个月以上,则负责丧葬事宜的人员将获得相当于死者基本工资10倍的丧葬补助金。

此外,C先生的亲属有权享受按月或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的计算期限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总期限。如符合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则每位亲属每月可获得的死亡抚恤金相当于基本工资的50%(目前基本工资为1,490,000越南盾/月);如亲属没有直接照顾者,则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每月死亡抚恤金相当于基本工资的70%。

符合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之一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标准按照该法第70条的规定执行。对于每月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其亲属只能享受上述两种抚恤金中的一种,具体金额取决于每种抚恤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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