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山羊被判入狱24个月
(Baonghean.vn)-8 月 28 日上午,义安省义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财物罪对被告人潘文胜(常住太和市光前坊黎利小区)进行公开审理。
据起诉书称,2018年4月3日凌晨2点左右,居住在义丹县义安乡冲村的黄文清(俗名巴林)邀请居住在太和市光前坊黎利小区的潘文胜(1968年出生)偷山羊卖零花钱,潘文胜同意了。
黄文成骑着37H-562.20型摩托车,载着潘文胜沿48D国道行驶至义安乡。之后,两人进入义安乡1村欧文培先生(1946年出生)家中,偷走了3只山羊,共重64公斤,价值648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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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文胜在被告席上。图片来源:Minh Thai |
侦查中,Thang还供述:2017年9月30日凌晨1点左右,Thang伙同居住在太和镇同孝的Hoang Van Thanh、Dang Quang Van、Nguyen Khac Hoa,从Dien Chau县Nam Lam乡7组Ngo Van Can家偷走4只山羊,重121公斤,价值1092万越南盾,然后卖给了Nguyen Khac Hoa。Ngo Van Can向Phan Van Thang、Hoang Van Thanh、Dang Quang Van每人支付了120万越南盾,Thang全部挪作他用。
潘文胜及其同伙侵占了Au Van Buoi先生和Ngo Van Can家人的财产,总价值达17,400,000越南盾。
经审理,鉴于被告人潘文胜如实供述罪行,依据刑法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潘文胜有期徒刑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