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乡的弱点暴露
(Baonghean) - 清河乡当局在执行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检查、核实和报告以澄清乂安报在两部分系列报道“清河因投诉而激动”中反映的内容的指示时非常粗心。

清河公社——来自投诉的“热”
(Baonghean.vn)——有人指出,投诉举报长期上报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介入迟缓,甚至在处理基层问题时缺乏责任感。清昌县和清河县就是典型的例子。
牵起手来,给我看看!
两部分系列:“Thanh Ha 因投诉而激动不已》刊登于2019年3月21日至22日乂安报。同年3月22日,清章县委常委会在内务组会议上决定,4月份工作重点是责成县人委会“责成资源环境厅、清河乡人委会集中力量彻底处理乂安报报道的清河乡林地问题,不得拖延,造成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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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村庄的森林山地区被占领。 |
为了使清河乡人民委员会顺利完成任务,清昌县人民委员会在2019年3月25日第424/TN-MT号文件中对两部分系列“清河,从告发中思考”的内容进行了分析。第一条“林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这是清河乡13号村长黄文南先生在2019年2月初致《乂安报》的举报信中提出的问题。他具体指出,该地区存在个人占用林地、非法建造房屋的情况,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政府的拖延和纵容……”。第二条“规范国家管理的作用”:提出需要纠正清河乡国家管理的作用,因为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时表现出惰性和缺乏责任感的情况……”。
据此,委托清河乡人民委员会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澄清和报告:清河乡分配给范德世先生家使用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林地总面积(包括范德世先生转让给他人的面积和范德世先生正在使用的剩余面积)。范德世先生正在使用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林地面积。应明确说明面积、地块编号、地块编号、土地的法律地位(该土地使用的来源是什么,是否有土地文件,明确说明争议状态,如有侵占……)。
澄清报纸关于范德世先生在林地上建房的报道是否属实。如果报道属实,范德世先生何时在林地上建房?明确乡人民委员会在检查、防范和处理此案中的责任。明确未能防范和处理第14小组村民陈大喜先生在林地上建房事件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同时,提出妥善处理上述违法行为的方案,确保其依法得到彻底处理,避免其拖延和影响地方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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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德世先生在林地上建造的住房项目。图片来源:Nhat Lan |
“无法接受”!
在第424/TN-MT号文件中,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要求清河乡人民委员会最迟于2019年4月20日提交核查结果。然而,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直到2019年5月2日才收到报告。令人遗憾的是,清河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极其简略。以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郑文邦先生在2019年5月7日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令人无法接受!”
针对乂安报反映清河乡人民委员会35/BC-UBND.DC号文件内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范德世先生已办妥土地使用证的林地总面积为20.28公顷(3张土地使用证),其中3公顷已书面转让给潘文兰先生。范德世先生未办妥土地使用证的林地总面积为37.82公顷,其中已转让给阮文安先生(清河乡)12公顷,阮廷凤先生(清河乡)5公顷,潘文新先生(清河乡)2公顷。范德世先生目前使用的林业用地总面积为24.45公顷。
2019年5月13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向清河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了关于整顿国家土地管理的第717/UBND-TNMT号文件。在717/UBND-TNMT文件中,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肯定了乂安报刊登的有关清河乡土地管理和使用违法行为以及范德世先生在林地上进行建设的报道内容有理有据;同时指示清河乡人民委员会继续检查、核实、澄清并采取措施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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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13 日第 717/UBND-TNMT 号文件,关于纠正 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土地国家管理问题。 |
关于范德先生在林地上建房的情况,清河乡人民委员会通报说:“2019年4月2日,清河乡人民委员会到农场区进行工作。经实地勘察,发现该农场有一座2室、瓦片屋顶的临时房屋,面积约40平方米。2会谈中,The先生介绍说,他家从1999年开始经营农场,建了两栋房子,照料着农场。到了2018年,农场的状况每况愈下,于是他修缮了屋顶,并用瓦片进行了升级,以便更方便地照料和保护农场和树木……
对于要求明确集体在预防和处理陈大喜先生一案中的责任并提出最终解决方案的要求,清河乡人民委员会总结道:“清河乡人民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查了相关人员,并已与自然资源部协商,以商定最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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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潘文兰先生从义安报记者处了解到范德世先生在林地上进行建设的情况。图片:Nhat Lan |
有人问: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将如何处理清河乡人民委员会报告中的信息?该部门负责人郑文邦表示:“目前,县政府已要求清河乡人民委员会重新制定报告。之后,将进行审查,或成立工作组进行检查……”。郑文邦还表示,在清章县,一些乡级政府仍然消极被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因此最近县人民委员会不得不直接在基层处理违规行为。对于清河乡第14村村民陈大喜先生违反林地建设工程规定一事,郑文邦表示,县人民委员会不会再进行督促,因为已经督促多次,甚至追究了清河乡人民委员会领导的责任。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调查机构,负责调查并澄清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因此,县人民委员会将等待调查机构的结论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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