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儿子迟来的道歉

陈武 November 14, 2020 14:57

(Baonghean.vn)——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洪某(居住在越南义安省荣市)表现平静,拒绝承认买卖超过6.4公斤毒品的行为。但在临终遗言中,被告人洪某请求给予自己活下去的机会。尤其是看到父亲悲伤的眼神,被告人洪某感动地向父母和亲戚们道歉,“因为我而遭受了痛苦”。

命运之旅

被告人阮越雄(1985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在11月初一个寒冷的早晨出庭受审。他被控“非法贩毒”。被告清晰地回答了陪审团的问题,但供述含糊其辞,拒不承认罪行。
洪语气平静地承认,2014年,他在广平省访问时,偶然遇到了一位名叫武(Vu)的老挝男子。在这次决定性的会面中,这位老挝男子说他有毒品,并说如果洪认识任何想买这些“货”的人,就应该联系他。那次会面之后,两人继续保持联系多年。

Bị cáo Hùng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洪某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2018年7月17日,老挝人民要求阮富仲前往河静省香山县商讨具体事宜。贩毒雄乘坐巴士行驶70多公里,来到山区的香山县与他的“合伙人”见面。见面时,武声称要转让5到7公斤毒品,每公斤价值2亿越南盾。因此,雄在这笔交易中总共需要支付约12亿越南盾。然而,由于雄资金不足,卖方要求他先准备一小笔款项预付款,其余款项则赊账。

四天后,Vu继续打电话给Nguyen Viet Hung,问他:“你想买毒品吗?” Nguyen Viet Hung回答说“是”。于是,卖家告诉他,他们会用从Huong Son(河静省)到荣市的巴士把“货物”寄出去。当天下午,Nguyen Viet Hung邀请另一位朋友到荣市的巴士站提货。Nguyen Viet Hung刚从巴士工作人员那里拿到货物,警察就赶到现场,逮捕了嫌疑人并带走了证据。从Nguyen Viet Hung身上缴获的毒品总量超过6.4公斤。
2019年2月底,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阮越雄一案进行审理。庭审中,被告人供述其购入“货物”后自行使用后转卖牟利。一审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阮越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但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请求乂安省法院重审此案,加重被告人阮越雄的刑罚。因为法院对被告人阮越雄的量刑与其所犯罪行不符,故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确保案件做到罪证确凿、罪证确凿。
迟来的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洪某改变了此前的证词。被告人称自己染上了毒瘾,买毒品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贩卖。“被告人说买毒品是为了自用,为什么要买这么多,花几十亿越南盾?这听起来很荒唐。”面对法官的质询,被告人洪某表示,他只从老挝人那里订购了50克毒品供自己使用,并不知道卖家寄了多少。“那天我刚从公交车工作人员那里收到包裹,还没来得及搬动,警察就来抓我了,所以我不知道里面有多少毒品。直到侦查机关对毒品进行检查和称重,我才知道毒品的重量超过了6.4公斤。”被告人洪某在法庭上说道。

被告人洪某还表示,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起诉他是错误的,他仅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Ảnh: Trần Vũ
被告的父亲出席庭审。图片:Tran Vu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辩论。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仅犯有持有毒品罪,检察院的指控缺乏充分依据。然而,庭审中拥有起诉权的检察院代表坚持以“非法贩卖毒品罪”起诉被告人阮越雄的观点。

被告的父亲作为相关权利人出席了庭审,要求当局归还被告作案用的摩托车。据被告的父亲称,这辆摩托车属于他的祖父母,他们并不知情儿子的行为。这位父亲还分享了儿子触犯法律时的感受。对他的家人来说,这是巨大的悲伤和痛苦……
尽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洪某一直否认自己有罪,但在临终遗言中,他请求陪审团给予他一次活下去的机会。他还转身向父母、亲戚和朋友道歉。“我向我的父母和亲戚道歉。因为我,大家都受了苦,”洪某看着坐在第一排心不在焉的父亲,眼里噙满了泪水。

审讯期间,一个大约四岁的小孩跟随亲戚走进法庭,想见他的父亲。洪先生一看到孩子,就感到很疑惑。年轻的父亲看起来很平静,一边询问孩子的情况,一边抱着孩子。似乎因为孩子还小,所以没怎么理会父亲,只是天真地玩耍。
片刻之后,被告与原配的长子也由家人领着,坐在阮越雄旁边的上座上。几句礼貌的问话后,父子俩保持沉默。亲属们表示,由于阮越雄多次入狱,父子二人关系较为疏远,关系因此受到影响。据悉,除了此次出庭外,阮越雄还曾两次因“组织赌博”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受审。刑满释放后,阮越雄在当地从事自由职业以谋生。但出狱后不久,这位父亲再次犯罪。
合议庭裁定,本案中被告贩卖毒品数量异常巨大,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尽管被告在庭审中的证言前后矛盾且不诚实,但根据被告的自证其罪、其律师见证的侦查讯问笔录以及庭审现场的证据和公开辩论,足以证明被告人洪某购买毒品供自己使用,并转售牟利。被告人累犯构成本案加重处罚情节。

综合考虑案情,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越雄死刑。
被告被判处最高刑罚,仅来得及与亲属挥手告别,就被押送回家。看着儿子,这位五十多岁的男子眼圈也红了。被告此时向父母亲属道歉,是否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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