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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地方政府模式转变为两级

光伏 DNUM_CIZADZCACF 07:10

内政部正在起草《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将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从目前的三级(省、县、乡)改为两级(省和基层),确保机构精简、高效、有效和统一,确保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行政工作的一致性和顺畅性。

Luật Tổ chức chính quyền địa phương (sửa đổi): Chuyển mô hình chính quyền địa phương thành 2 cấp- Ảnh 1.
将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由现行的3级改为2级。

内政部表示,为落实党关于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方针(取消县级组织,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国会党委员会指示对2013年宪法中有关政治体系组织机构问题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修改和补充第九章中有关地方政府的若干条款,计划取消县级行政单位(DVHC),将地方政府组织形式改为两级(包括省级和省级以下)。

据此,国会在审议通过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后,将及时修改、补充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确保与2013年宪法(修改、补充后)关于地方政府的规定相一致。

此外,对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补充,明确了权限,促进了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下放、授权和授权,克服了201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点、问题和局限性。

然而,由于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关于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规定是三级(省、区、乡)的,因此,有必要修改和补充《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落实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并迫切解决三级地方政府模式向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国家机关各机构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运作打下法律基础,确保精简、紧凑、强大、高效、有效和高效,满足国家新的发展要求。

制定《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的目的是从根本上修改地方政府组织和运作规定,使党的文件和决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结论等政策和方向全面制度化,明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将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从目前的三级(省、县、乡)改为两级(省和基层),确保机构精简、效率高、效力高、效益好,确保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行政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组织和地方政府法》草案(修正案)布局

该法律草案共7章49条(比第65/2025/QH15号法律减少1条,其中:保留9条,删除3条(关于县级地方当局的任务和权限);增加2条(由于将省人民议会的任务和权限规定与中央直辖市、乡人民议会的任务和权限规定分开,以更明确地规定各领域行政单位人民议会的任务和权限);修改补充35条,以适应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从三级(省、区、乡)改为两级(省、基层),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第二章行政单位的组织设置、设立、撤销、合并、行政单位的划分、行政区域边界的调整、行政单位更名共3条(第8条至第10条)。

第三章地方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共4条(第11条至第14条)。

第四章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共11条(第15条至第25条)。

第五章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共14条(第26条至第39条)。

第六章行政区域边界变更等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共7条(第40条至第46条)。

第七章实施细则,共3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luat-to-chuc-chinh-quyen-dia-phuong-sua-doi-chuyen-mo-hinh-chinh-quyen-dia-phuong-thanh-2-cap-102250327134027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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