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缓刑可以减少吗?
(Baonghean.vn)- 居住在 Tuong Duong 县的 Luong Van Linh 先生询问:患有重病的人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减少缓刑?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第02/2018/NQ-HDTP号决议第一条规定:缓刑是法院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人的个人背景和减轻处罚情节,认为不需要强制其服刑,有条件地免除其服刑的一种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2018年5月15日第02/2018/NQ-HDTP号决议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了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条件: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有功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法院可以决定缩短剩余的考验期限。
+立功表现为:服缓刑人员在执行缓刑期间,积极协助国家主管机关侦查、逮捕、调查犯罪;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疫情、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抢救他人于险境或者挽救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价值5000万越南盾以上;有主动性,经国家主管机关确认;在劳动、学习、战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主管机关表彰、确认。
+ 患有严重疾病,是指省级医院或者军区以上军队医院诊断认为缓刑执行人员患有难以治疗、危及生命之疾病,如:癌症末期、肝硬化腹水、重症耐药结核病4级、瘫痪、心力衰竭3级、肾功能衰竭4级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期,并有机会性感染,生活不能自理,死亡风险较高。
第02/2018/NQ-HDTP号决议第8条第1款规定决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由区人民法院或者区域军事法院决定缩短缓刑考验期限:
- 已执行缓刑考验期限一半的;
——缓刑执行人员在考验期限内严格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取得明显进步。《刑事判决执行法》;积极学习、工作,纠正错误或者在生产劳动中做出成绩,维护国家安全,受到国家主管机关奖励的。
- 受缓刑处罚的人员所在乡镇人民委员会、监督教育机关、组织可以书面形式申请缩短缓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