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重病的人可以减少缓刑吗?
(Baonghean.vn)- 居住在 Tuong Duong 县的 Luong Van Linh 先生询问:患有重病的人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减少缓刑?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02/2018/NQ-HDTP号决议第1条规定:缓刑是法院对被判处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罪犯的个人背景和减轻处罚情节,认为没有必要强制其服刑的一种有条件免于服刑的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2018年5月15日第02/2018/NQ-HDTP号决议第8条第4款规定了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条件:如果被判处缓刑的人有功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并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法院可以决定缩短剩余的考验期限。
+业绩是指服刑人员在缓刑期间,积极协助国家主管机关侦查、逮捕和调查犯罪活动;在自然灾害、火灾、疫情、事故等突发事件中,挽救他人于险境或挽救国家、集体和公民价值5000万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有经国家主管机关确认的举措或在劳动、学习、战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主管机关表彰和确认的情况。
+ 患有严重疾病,是指省级医院或军区以上军队医院诊断认为缓刑执行人员患有难以治疗、危及生命之疾病,如:癌症终末期、肝硬化腹水、重症耐药结核病4级、瘫痪、心力衰竭3级、肾功能衰竭4级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期,并有机会性感染,生活不能自理,死亡风险较高。
第02/2018/NQ-HDTP号决议第8条第1款规定决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由区人民法院或者区域军事法院决定缩短缓刑的考验期限:
- 已执行缓刑考验期限的一半;
——缓刑执行人员在考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取得明显进步。刑事执行法;积极学习、工作,纠正错误或者在生产劳动中做出成绩,维护国家安全,受到国家主管机关奖励的。
- 受缓刑处罚的乡镇人民委员会、受缓刑监督教育的机关、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缓刑执行人员提出缩短缓刑期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