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领土安全罪如何处罚?
(Baonghean.vn)- 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安全犯罪的,应受何种刑罚?该犯罪的追诉时效是几年?——居住在安城县的阮越勇先生问道。
回复:
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确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国家,包括大陆、岛屿、海洋和领空。”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破坏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破坏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

因此,刑法对破坏国土安全罪规定了非常严厉的处罚,以震慑和教育人们不去犯这种罪行。
具体而言,2017年修正补充的2015年刑法典第111条对危害国土安全罪规定如下:
“任何人侵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实施歪曲国界的行为或实施其他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安全的行为,将受到下列处罚:
1.组织者、积极参加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其他共犯,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
3.预备实施本罪的人,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根据107年修正补充的105年刑法典第28条第1款规定:下列犯罪,不受本法第27条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1.本法第十三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本法第二十六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3、贪污财产罪,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受贿罪,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刑事追诉时效不适用于危害领土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