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义安省的女子因轻信前警官的求职骗局而损失超过5亿越南盾。

乐东 April 4, 2018 20:34

这名前警官吹嘘自己在业内有人脉,能够申请到国家机构工作,从而诈骗和侵占众多受害者的资产,金额高达数十亿越南盾,其中金额最高的是来自义安省一名妇女的 6.7 亿越南盾。

4月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梅文贤(1966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北慈廉郡春定坊)、苏奇绍(1981年出生,居住于永福郡永祥)犯有《刑法》第139条第4款a项规定的侵占财产罪,开庭审理一审。

一审被告。

尽管他已从警队退休,但为了赚钱,贤仍然向熟人自称在公安部警卫队工作。他的妻子也在公安部工作,所以他人脉很广,能帮很多人打入警队和政府部门。

为了使受害者相信并交出钱财,Hien 使用上述伎俩,从 2013 年 5 月到 2014 年 12 月,共从 3 名受害者处骗取了约 16 亿越南盾,并从乂安省的 Tran Thi Dung 处骗取了 6.7 亿越南盾,从和平省的 Phung Thi Dung 处骗取了 2.3 亿越南盾用于个人开支。Hien 只为受害者追回了约 5 亿越南盾。

To Ky Thieu 诈骗 Tran Van Thoang(海防)2.3 亿越南盾,并与 Mai Van Hien 合谋诈骗 Tran Thi Dung 3.7 亿越南盾。事后,Thieu 向受害者 Dung 赔偿了约 5000 万越南盾。

在侦查机关和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均承认了起诉书中所述的犯罪事实。根据案卷中的文件和证据,一审法院认定有充分理由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

一审陪审团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性质极其严重,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并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被告利用求职者的信任,诈骗了许多求职受害者。在收到钱款后,被告并未履行承诺帮助受害者申请学校,而是将钱款用于个人用途。

因此,检察机关依据第 139 条第 4 款 a 项对被告人提起欺诈性侵占财产罪的诉讼是完全合理的。

被告人麦文贤多次犯罪,因此必须予以严厉处罚,以起到威慑、教育罪犯以及预防犯罪的作用。

然而,在决定刑罚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诚实地承认了部分犯罪行为,没有犯罪记录,并且已经对受害者进行了部分赔偿。

人民法院判处麦文贤14年有期徒刑,杜启绍11年有期徒刑,并责令被告人将侵吞的钱款归还给受害者。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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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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