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义安省的妇女因相信了前警官的工作骗局而损失了超过五亿越南盾。

黎东 April 4, 2018 20:34

这名前警官自称在业内有关系,能够申请到国家机关工作,诈骗并侵占多名受害者的资产,总额高达数十亿越南盾,其中最高金额是从一名来自义安省的妇女手中骗取的6.7亿越南盾。

4月4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梅文贤(1966年出生,住河内市北慈廉县春定坊)和苏启绍(1981年出生,住永福省永祥市)二人因涉嫌犯刑法第139条第4款a项侵占财产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一审被告人。

虽然已经从警队退休,但为了赚钱,Hien 仍然向熟人介绍自己在公安部警卫司令部任职。他的妻子也在公安部工作,所以他关系很广,能帮很多人进入警队和国家机关。

为使受害人相信并交出钱财,Hien利用上述伎俩,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共从3名受害人手中挪用了约16亿越南盾,并从义安省的Tran Thi Dung挪用了6.7亿越南盾,从和平省的Phung Thi Dung挪用了2.3亿越南盾用于个人开支。目前,Hien仅从受害人手中追回了约5亿越南盾。

苏启绍(To Ky Thieu)犯有诈骗罪,侵吞了海防市陈文胜(Tran Van Thoang)2.3亿越南盾,并与梅文贤(Mai Van Hien)合谋,诈骗陈氏勇(Tran Thi Dung)3.7亿越南盾。之后,苏启绍向受害人陈氏勇(Tran Thi Dung)赔偿了约5000万越南盾。

在侦查机关和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一审法院根据卷宗材料和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一审陪审团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特别严重,直接侵犯公民财产,引起公愤。被告人利用求职者的信任,诈骗多名求职者。被告人收款后,非但没有按照承诺帮助他们申请学校,反而将其挪作他用。

因此,检察机关以诈骗罪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被告人梅文贤多次犯罪,必须依法严惩,以震慑、教育犯罪分子,起到预防和打击的作用。

但一审法院在量刑时认定,被告人如实供述部分罪行,无犯罪记录,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

人民法院判处梅文贤有期徒刑14年,判处苏启绍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被告人将所贪污的钱财返还给受害者。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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