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提出建立资源税费收入调节机制。
(Baonghean.vn)——近日,Con Cuong、Tuong Duong 和 Que Phong 县的选民提议建立合理的机制,规范水电项目所在县和乡的水电公司税收和环境资源费。
关于此事,财政部说:每年水电站的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照国家预算法的规定,都是经常性支出平衡收入(不包括税收和环境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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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韦水电站泄洪。图片来源:文件 |
与此同时,义安省仅保证该地区约50%的平衡支出,其余部分必须由中央预算补贴。因此,该地区水电站地方预算的预算收入调节率将进行调整(相应地,县和乡预算的调节率将比目前有所提高),省预算将减少对县和乡预算的平衡补贴。因此,县和乡预算的平衡支出总额将保持不变。
此外,为支持水电站所在地的各地区,财政部已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向人民议会提交调整方案,提高经济和环境保护支出标准。同时,财政部还增加了具体标准,以支持各地区克服水电站直接泄洪造成的损失(其中,昆强县:20亿越南盾/单位/年;祥阳县:50亿越南盾/单位/年;桂风县:30亿越南盾/单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