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森林环境服务有偿使用规定的处罚

July 4, 2016 18:37

(Baonghean)- 根据政府2015年4月25日第40/2015/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第157/2013/ND-CP号法令中关于森林经营、发展、保护和林产品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若干条款,对违反森林环境服务付费规定的行为处罚级别如下:

1.森林环境服务(FES)使用者在使用FES后3个月内未签订FES缴费合同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a)如果未与森林所有者签订直接付款的森林环境服务合同,则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b)未与省森林保护和发展基金签订间接付款合同的,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c) 未与越南森林保护发展基金签订间接付款合同的,处以40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Đoàn viên thanh niên huyện Nam Đàn tình nguyện phát dọn thực bì phòng, chống cháy rừng. Ảnh: Duy Ngoãn
南丹县青年联盟成员自愿清理植被,防止森林火灾。图片来源:Duy Ngoan

2.DVMTR用户在间接支付DVMTR款项时未申报支付金额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a)支付金额为5000万越南盾时,处以20万越南盾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

b)如果支付的金额在5000万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之间,则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c)如果支付的金额在2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之间,则处以100万越南盾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如果支付的金额在3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之间,则处以300万越南盾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 罚款金额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处以 500 万越南盾至 1000 万越南盾

e) 补救措施:强制签订合同,支付环境服务费用。

3.DVMTR用户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服务使用费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a)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或未完全支付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为2000万越南盾;

b)如果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服务费或未全额支付超过3个月,且金额在2000万越南盾至3000万越南盾之间,则处以100万越南盾至300万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c)如果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服务费或未足额支付服务费超过3个月,且金额为30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则处以3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如果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服务费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超过3个月,且服务费金额为5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则处以500万越南盾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如果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服务费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超过3个月,且服务费金额为1亿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则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如果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服务费或未全额支付超过3个月,且金额为2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则处以2000万越南盾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g) 如果未按照签订的合同期限支付服务费或未全额支付服务费超过3个月,且金额超过5亿越南盾,则处以30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h) 补救措施:强制全额缴纳DVMTR使用费及与逾期缴费金额和时间相应的逾期缴费利息(如有)(利息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最近时国家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

4.森林所有者是国家指定森林的组织,未按照森林所有者与森林保护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向森林保护承包商缴纳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森林环境服务费用,将受到以下处罚:

a)支付金额高达500万越南盾的,处以20万越南盾至50万越南盾的罚款;

b)支付金额为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c)如果支付的金额在20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之间,则处以3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如果支付金额超过5000万越南盾,则处以500万越南盾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d) 补救措施:强制按照签订的合同向森林保护受助人全额支付DVMTR费用。

有关森林环境服务支付政策的所有信息,读者可以访问这里

海燕(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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