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春节附近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和来源不明的商品
值此农历新年之际,义安省假冒伪劣商品、来路不明商品等现象有所增多。有关部门正在协调配合,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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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农历新年,走私和商业诈骗活动愈发猖獗。义安省当局不断发现非法烟花爆竹交易、假冒商品以及来历不明商品的案件。然而,义安省的春节前夕,走私活动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
就在12月26日,义安省市场管理厅市场管理第八大队在清章县检查并查处了两家违反来历不明商品法的机构。具体是,在检查位于清章镇4号街区的一家手机商店时,发现该商店出售60块来历不明的安卓手机触摸屏,店主无法出示发票或相关文件,当局对其处以162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清章县清章镇2A区一家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200包来历不明的护肤面膜,并处以410万越南盾的罚款。

2024年12月底,市场管理六队配合和孝坊公安局和太和镇公安局对位于太和镇和孝坊新富的Tu Phuong食品股份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冷冻室中存放了20公斤来源不明的香肠。当局对其处以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乂安省市场管理厅第8市场管理大队与清章县交警大队配合,对位于清章县清风乡的PVD先生驾驶的车牌号为37C-549.96的车辆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车内发现了102箱各类糖果,所有商品均来源不明,职能部门对其处以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走私分子常用虚报货物名称、种类、数量、产地、价值等老伎俩……走私主体则运用不申报、谎报货物实情、隐瞒产地等新方法、新手段。
更何况,这些主体还利用电商、社交网站、快递、邮局等渠道买卖、运输、混装假冒、走私、劣质商品……主要侵权商品为服装、鞋类、药品、化妆品、功能性食品、汽车零部件等……

假冒商品、来历不明商品猖獗。
农历新年将至,荣市的服装店和鞋店生意火爆。在荣市市场附近的一家鞋店,我们发现大多数鞋店都在出售阿迪达斯、耐克、阿迪达斯等世界知名品牌的仿冒品,而且价格便宜得惊人,每双仅售25万至30万越南盾。
店主毫不犹豫地说,这些都是名牌的假货。在荣市,假冒的Gucci和Louis Vuitton服装也卖得超级便宜,每件只要25-23万越南盾……

此时,荣市市场附近的街道上,有许多商店出售灯笼、LED灯和用于春节装饰的闪光灯。一条4.5米长的闪光灯串只需35000越南盾,颜色组合越多,价格越高。此外,还有灯笼、星形灯、铃铛和心形灯。这些商品的共同点是没有产品信息。据一些业内商贩介绍,这些商品很容易漂走,价格便宜,但很容易损坏,而且易燃。
荣市陈富街沿街林立着许多专卖葡萄酒的商店,包括芝华士18年、金牌、单乐透等,价格从80万到160万越南盾/瓶不等。据一位卖家介绍,这里的所有商品都是手提的,也就是说,没有发票或任何可以作为产地证明的文件。由此可见,消费者普遍喜欢手提商品,包括外国葡萄酒,作为春节礼物。

寻找 Thai Hoa 镇的 Hieu 市场,这里有许多时尚配饰、手袋、帽子、凉鞋,全是假冒品牌 Gucci、Chanel、LV、Hermes、Dior、Valentino、Ferragamo、Louboutin、Polo、Calvin Klein。
卖家介绍说:假冒迪奥包包每只价格在35万至50万越南盾左右,主要进口(中国),正品则在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左右。
义安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阮鸿峰表示:“春节期间,全国各地的商品大量涌入义安省,消费需求旺盛。与此同时,走私、贸易欺诈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贸易也异常猖獗。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运输爆竹、消费品、来源不明的商品、假冒商品、劣质商品、违反价格法规以及商品未按规定标价等。

一些新现象,例如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网络账号Facebook、Zalo等进行侵权商品交易、商业欺诈等,给执法部门追踪、准确确定实际地址、依法检查和管控带来诸多困难。
加强解决方案,防止假冒商品和贸易欺诈
义安省市场管理厅副厅长阮红峰表示,为加强对义安省假冒商品和贸易欺诈行为的防范和打击,特别是春节期间,义安省市场管理厅、公安、边防、地方等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市场的巡查和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电商、商业、运输等违法行为。

据此,职能部门继续集中力量落实政府、总理、国家指导委员会389、工贸部、市场管理总局、省人民委员会、省指导委员会389关于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的指示。
重点检查电子商务领域;管理黄金市场、电子烟和加热烟草制品;实施石油经营和零售活动电子发票管理规定;实施解决方案,确保人民和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石油供应。
各地要明确检查路线、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商品,制定市场监管方案,落实到位。重点抓好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春节期间消费热点商品(如:卷烟、酒、啤酒、饮料、糖、食品、电子产品、冷藏冷冻、服装鞋帽、畜禽及其制品、畜禽加工品、各类烟花爆竹等)的行政违法行为。

尤其要管控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Facebook、TikTok等社交网络等网络环境中交易的商品。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法规以及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颁布情况。
重点检查价格挂牌情况,按照挂牌价格销售商品,防止投机、囤积、不合理涨价,特别是春节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
密切配合相关职能力量和地方,定期对流通环节、仓库、货场、集货点、商业中心、超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传统市场、商贸街、生产设施、畜禽屠宰场等进行检查督导。

落实不经营假冒、走私、劣质商品的承诺,对签订承诺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对违反承诺的经营者严肃处理。
除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仿冒品和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外,消费者还应只在地址明确的商家购买商品,查看商品条形码确定商品来源,坚决抵制来源不明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