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教育部门要求,学校生活技能联谊活动的组织必须是自愿的。
(Baonghean.vn)——这是教育培训部近期发布的《关于教育机构开展生活技能教育活动衔接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愿且无压力
自本学年开始,教育培训部已指示暂停联合教学。生活技能之后学校里有很多意见认为这个方案仍然存在很多缺陷。
此外,一些教育机构在与生活技能中心合作的过程中,为学生组织课外活动不统一、不同步,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舆论。
为了纠正这一活动,根据教育培训部2023年10月19日第2528号/SGD&ĐT-CTTT-GDTX号文件指导,学校的生活技能教育活动必须确保4项原则。
即为巩固和提高学习者的知识、技能和人格教育做出贡献;其内容适合学习者的心理特点,符合越南的风俗习惯。

此外,还必须与教育计划相一致,不得改变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的学年时间框架;其内容不得与教育和培训部规定的义务生活技能教育计划重叠。
此外,教育机构应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结合学校及地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作举办生活技能教育活动,同时负责单位内部合作组织实施生活技能教育内容,实施过程须确保安全性、实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且不得对学生造成压力。
加强考核工作
为确保学校生活技能教育的衔接符合要求,教育培训部在评估工作中也出台了诸多严格的规定。
因此,与学校合作教学的生活技能中心必须拥有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的课程、文件和计划;并拥有在义安省开展生活技能教育的许可证。

教师、记者、培训人员必须数量充足,品德优良;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熟悉生活技能或者相关教育活动;持有主管生活技能培训单位颁发的生活技能培训证书或者证明;确保按照现行规定配备开展活动的设施设备,并经教育培训部批准在教育机构举办生活技能教育活动。
在协调过程中,教育机构方面要有足够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和监督中心生活技能教育活动的实施。
按照指示教育培训部,对于生活技能活动,各单位积极建立适当的收入水平,以支付实施生活技能教育活动的费用;确保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费用,并与家长的缴费能力相一致。
此外,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设施条件、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主动编制支出类别预算,但不得超过现行规定的支出定额,并在单位收入范围内保持平衡。支出内容和支出标准的具体内容,须经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会议批准,并在单位内部支出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
教育机构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和意愿,与中心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教学内容、资金、教师及培训师团队(需明确姓名、出生年份、性别、专业资格、现有教学技能证书、相关领域培训证书、工作单位、备注、校长确认);教学形式、地点、质量承诺、各方责任。
在学期和学年结束时,生活技能中心与教育机构和家长协调,根据质量承诺检查和评估项目实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