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义安省出台计划,落实国会关于试行若干省级发展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德勇 September 16, 2024 11:33

乂安省委刚刚颁布了实施国会2024年6月26日第137/2024/QH15号决议的计划,该决议旨在为乂安省的发展试行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

根据国会2024年6月26日第137/2024/QH15号决议关于试行若干促进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以下简称第137/2024/QH15号决议),省委已颁布实施方案。

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深入理解、凝聚共识、在认识和行动上高度统一,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各党员和人民有效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及时落实各项机制和政策,提高效率,为成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8日关于到2030年、展望2045年义安省建设发展目标的第39-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第39-NQ/TW号决议)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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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通过关于在义安省试点开展若干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具体化和明确任务内容和工作顺序,落实促进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首先,配合中央各部委,提请政府和总理印发文件,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和政策的作用。

将落实促进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政策与落实第39-NQ/TW号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我省各项政策、计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确定各部门、地方、单位在具体机制、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中的具体职责,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省委在该计划中提出以下具体任务和措施:

组织宣传、传播并同步有效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配合落实各级党代会决议、第39-NQ/TW号决议、政府关于政府落实第39-NQ/TW号决议行动计划的第162/NQ-CP号决议以及中央、省委关于乂安省建设发展的各项决议、指示和结论。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要重点宣传、传播、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党员、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各界人士参与建设和发展乂安省的认识和责任;其中,要深刻认识到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颁发“关于到2030年和2045年展望宜安省建设与发展”的第39-NQ/TW号决议、越共十五届国会颁发“关于试行若干促进宜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的第137/2024/QH15号决议、政府颁发“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第39-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的第162/NQ-CP号决议,是党和国家对宜安省的特别重视,是该省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为有效落实具体机制和政策,需要全省党委、政府、各级、部门、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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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IP 义安工业园。插图照片:Thanh Cuong

关于落实具体机制和政策的任务和措施: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并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未列入《收费标准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清单的新收费标准,制定适用适当收费标准的计划;制定调整由权责部门决定的收费标准清单中收费标准水平或费率的计划(法院收费标准和100%中央预算收入来源的收费除外),按照适合本省发展要求的路线图,确保公开、透明、国家行政改革,不影响生产经营环境、商品和服务流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于2025年1月1日前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并决定。

——配合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动员、开展支持义安省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保障国防安全等具体地方和任务的工作。

当各省和直辖市的预算对乂安省提供总体支持时,报省党委批准,并报省人民议会决定各省和直辖市向具体地方和任务分配支持资源,优先支持南丹县和乂安省西部地区。

报请省人民议会决定允许省属县、镇、市使用县、镇、市预算和其他合法收入来源,支持省其他地方预防、抗击和克服自然灾害和疫情的影响,执行国家目标计划,完成社会保障任务和其他必要情况。

积极研究、核算并具体确定西部义安省矿产开采活动国内收入(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水电生产设施税收收入,配合财政部、中央各部委,在中央预算补充义安省预算外资金发展投资支出。研究并运用该资金来源,投资西部义安省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效益、可行性、重点突​​出、重点突出。

定期监督、检查、督促西部义安省矿产开采活动和水电生产设施税收预算征收任务的执行情况,确保正确、足额征收,同时采取措施培育税收来源,力争始终高水平超收。

配合计划投资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就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6年至2030年阶段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议提出建议,其中包括根据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3条第4款的规定,为义安省额外分配50%的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及附加目标的内容。

制定资金有效使用计划,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6-2030年阶段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议所规定的原则、标准和规范,额外拨付50%的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用于地方投资本省重点项目和发展西部宜安省社会经济基础设施。

向省人民议会提交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3条第4款规定的项目清单,这些项目与制定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过程有关,以确保中央政府的进展。

投资管理政策:

省人民议会闭会期间,如需调整《公共投资法》规定的B类、C类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省人民委员会应提请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应向省人民议会最近一次会议报告。投资政策调整的顺序和程序,按属于省人民议会根据公共投资法规定决定批准投资政策权限的项目的投资政策调整顺序和程序执行。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

制定提交省人民议会的内容:发布决议,规范卫生、教育培训、体育、文化等领域PPP项目清单及最低总投资规模(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研究决定对场地清理补偿费用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且PPP项目初步财务方案不能保证回收资本能力的PPP项目、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在乂安省西部实施的PPP项目,提高国有资本参与比例至不超过总投资的70%。

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评审标准中明确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内容(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执行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4条第4款规定的建设-移交方式(BT合同)合同形式。

配合财政部建议政府颁布法令,规范建设期后的贷款利息、合理利润、付款方式以及采用BT合同的投资项目实施的最终结算(根据总理2024年7月27日第717/QD-TTg号决定,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省人民委员会对实施BT项目的投资者的能力、经验、技术、资金等制定评估标准(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制定计划报省人民议会决定使用省预算资金,安排投资编制资金、年度概算,在省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中安排公共投资资金;根据BT合同确定的价值和进度,在项目或独立运营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决定使用公共资产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收入支付给投资者;监督执行,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实行补偿、扶持、安置、拆迁项目分项政策。

依据公共投资法规定,在决定交通运输、水利领域乙类项目规模总体项目的投资政策时,应审议并提请省人民议会决定将补偿、扶持、安置及场地清理项目拆分为独立项目;在决定总体项目的投资政策时,应决定补偿、扶持、安置及场地清理项目的目标、规模、总投资、资本结构、投资地点等。

审查并提出公共投资项目清单(交通运输、灌溉领域B类规模项目),将补偿、支持、安置、场地清理项目分拆为独立项目,提交省人民议会决定。

城市管理与森林资源政策: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并指导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5条第1款规定的机制和政策,审查、提出并制定在确保效率和可行性的前提下利用、发展本省交通连接点和城市交通路线附近土地基金的计划。

“有效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5条第2款规定的在森林用途改变时利用资金进行替代造林的政策。

地方政府机构组织政策:

省委组织委员会在省委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省委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建议,根据任务要求,选拔合格、有能力的干部承担任务。

荣市市委领导、指导荣市人民议会、荣市人民委员会配合有关机关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6条第2款规定的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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