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义安省出台计划,落实国会关于试行若干省级发展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德勇 DNUM_BGZAJZCACE 11:33

乂安省委刚刚颁布了实施国会2024年6月26日第137/2024/QH15号决议的计划,该决议旨在为乂安省的发展试行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

根据国会2024年6月26日第137/2024/QH15号决议关于试行若干有利于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以下简称第137/2024/QH15号决议),省委已颁布实施方案。

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深入理解、凝聚共识、在意识和行动上高度统一,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各党员和人民有效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及时落实各项机制政策,提高效率,为成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8日关于2030年和2045年愿景义安省建设发展目标第39-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第39-NQ/TW号决议)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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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决议,关于在义安省试行若干促进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图片:越通社

细化和明确任务内容和工作顺序,落实促进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近期,配合中央各部委向政府和总理提请印发文件,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和政策的作用。

将落实义安省发展具体机制、政策与落实第39-NQ/TW号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规划、计划相结合。明确各部门、地方、单位在具体机制、政策落实、组织实施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省委在该计划中提出以下具体任务和措施:

组织宣传、传播并同步有效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配合落实各级党代会决议、第39-NQ/TW号决议、政府关于政府落实第39-NQ/TW号决议行动计划的第162/NQ-CP号决议以及中央、省委关于义安省建设与发展的各项决议、指示和结论。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重点宣传、深入理解、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干部、党员、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各界人士参与建设发展义安省的认识和责任;其中,要深刻认识到越共十三大政治局颁发“关于2030年和2045年愿景宜安省建设发展”的第39-NQ/TW号决议、越共十五大国会颁发“关于试行若干有利于宜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的第137/2024/QH15号决议、政府颁发“关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9-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的第162/NQ-CP号决议,是党和国家对宜安省的特别重视,是该省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为有效落实具体机制和政策,需要全省党委、政府、各级、部门、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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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IP 义安工业园。插图照片:Thanh Cuong

关于落实具体机制和政策的任务和措施: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并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审查并提出费用收费法所列费用清单中未列明的新费用,制定适用适当费用的项目;制定调整费用征收水平或费率的计划(费用收费法所列费用清单中已由权责部门决定的收费(法院收费和享受100%优惠的中央预算收入费用除外),符合本省发展要求的路线图,确保公开、透明、国家行政改革,不影响生产经营环境、商品和服务流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于2025年1月1日前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并决定。

——配合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动员、开展支持义安省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保障国防安全等具体领域和任务的工作。

当各省和直辖市的预算对义安省提供总体支持时,报省党委批准,并报省人民议会决定各省和直辖市向具体地方和任务分配支持资源,优先支持南丹县和义安省西部地区。

提请省人民议会决定,允许本省各区、镇、市使用本省区、镇、市预算和其他合法收入,用于支持本省其他地方预防、抗击和克服自然灾害和疫情的影响,执行国家目标计划、社会保障任务和其他必要情况。

积极核算并具体核定义安省西部地区矿产开采活动国内收入(不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和水电生产设施税收收入,配合财政部和中央各部委,在中央预算补充义安省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补充发展投资支出。核算并运用该资金,用于投资义安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效益、可行性、重点突​​出、重点突出。

定期监督、检查、督促义安省西部地区矿产开采活动和水电生产设施税收预算征收任务的落实情况,确保正确、足额征收,同时想方设法培育税收来源,力争始终高水平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配合计划投资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就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6年至2030年阶段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议提出建议,其中包括根据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3条第4款的规定,为义安省额外分配50%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及附加目标的内容。

制定资金有效使用计划,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6-2030年阶段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议所规定的原则、标准和规范,额外拨付50%的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用于地方投资,用于投资本省重点项目和发展义安省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

向省人民议会提交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3条第4款规定的项目清单,与制定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过程有关,以确保中央政府的进展。

投资管理政策:

省人民议会闭会期间,如需调整《公共投资法》规定的B类、C类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省人民委员会应提请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应向省人民议会最近一次会议报告。投资政策调整的顺序和程序,按《公共投资法》规定由省人民议会决定审批投资政策的项目的调整顺序和程序执行。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

制定向省人民议会提交的内容:发布决议,规范卫生、教育培训、体育、文化等领域PPP项目清单及最低总投资规模(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研究决定对场地清理补偿费用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且PPP项目初步财务计划不能保证回收资本的PPP项目、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在义安省西部地区实施的PPP项目,提高国有资本参与比例至不超过总投资的70%。

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评估标准中明确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内容(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按照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4条第4款规定的建设-移交方式(BT合同)实施合同形式。

配合财政部建议政府颁布法令,规范建设期后的贷款利息、合理利润、付款方式以及采用BT合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实施的最终结算(根据总理2024年7月27日第717/QD-TTg号决定,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对实施BT项目的投资者的能力、经验、技术、资金等进行评估的标准(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

制定计划报省人民议会决定使用省级预算资金,安排投资编制资金、年度概算,在省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中安排公共投资资金;根据BT合同规定的价值和进度,在项目或独立运营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决定使用公共资产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收入支付给投资者;监督执行,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实行补偿、扶持、安置、拆迁项目分项目政策。

依据公共投资法规定,在决定交通运输、水利领域乙类项目规模总体项目的投资政策时,应审议并提请省人民议会决定将补偿、扶持、安置、场地清理项目拆分为独立项目;在决定总体项目的投资政策时,应确定补偿、扶持、安置、场地清理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总额、资金结构、投资地点等。

审查并提出公共投资项目清单(交通运输、灌溉领域B组规模项目),将补偿、支持、安置、场地清理项目分拆为独立项目,提交省人民议会决定。

城市管理与森林资源政策: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并指导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5条第1款规定的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并制定在确保效率、可行性的前提下利用、发展本省交通连接点、城市交通路线附近土地基金的计划。

“有效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5条第2款规定的将森林用途改变为其他用途时用于替代造林资金的政策。

地方政府机构组织政策:

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工作提出建议,根据任务要求,选拔合格、有能力的干部承担工作任务。

荣市市委领导、指导荣市人民议会、荣市人民委员会配合相关机关落实第137/2024/QH15号决议第6条第2款规定的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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