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批准投资者在清章镇实施城市地区项目
(Baonghean.vn)——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批准投资者在乂安省Thanh Chuong县Thanh Chuong镇实施市区项目。
2024年1月24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15/QD-UBND号决定,批准北中央房地产投资股份公司和雄发富国旅游建设房地产商业投资股份公司组成的财团作为投资者在乂安省清章县清章镇实施城市地区项目。

该项目初步总实施成本为 889,266 亿越南盾,占地面积 109,438 平方米2;人口规模1200人。建设规模包含商业服务区,用地面积1963.10平方米。2,高3层;低层住宅区,总面积40,618.2平方米2,共315块土地,高4层;树木,运动,景观,广场,总土地面积9,824.9平方米2;文化馆、幼儿园、污水处理站、技术基础设施系统……
项目经营期限自土地划拨给投资者之日起不超过50年。项目应当自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具备之日起4年内竣工。
根据项目情况,投资者出资额为2117.65亿越南盾;实际到位资金为6775亿越南盾。出资进度与项目进度一致。

《决定》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
具体而言,投资者必须向国家主管部门预付场地清理补偿费用,以执行批准的补偿计划;并缴纳定金,以确保项目按照《投资法》和实施指南的规定实施。
根据第08/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收集和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物,确保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者有责任全面遵守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劳工、同步基础设施连接、确保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项目需完成土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手续及相关法律法规后方可实施。
在确保符合房屋、房地产经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条件的情况下,项目方可投入运营(房地产经营、项目房屋销售……)。
每季度、年度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