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提议发布关于社交网络信息处理条例的决定
(Baonghean.vn)- 制定关于处理社交网络信息规则的决定有助于国家机关、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完善职责;避免在提供和处理来自新闻界和社交网络的信息时出现事项重叠和遗漏。
9月29日上午,在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廷龙同志的主持下,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关于发表、向新闻界提供信息以及处理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在报刊上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在社交网络上反映的信息的条例(草案)》提出意见。省各部门、行业、部门、县、市、镇领导代表出席会议。

该条例草案共4章16条,与省人民委员会第62/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在义安省报刊上发表、提供、发布、播送和处理信息的规定》相比,增加1章7条。
该条例草案旨在根据新闻法和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规范义安省国家行政机关发言人的主体、向新闻界发表言论和提供信息的制度;处理在报刊上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在社交网络 Facebook、Zalo、Mocha、Youtube、Tiktok...(统称社交网络)上反映的信息。

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帮助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提高履行职责、为公众服务和发表言论的责任感;同时避免在提供和处理来自报刊和社交网络的信息时出现重复和遗漏事项。

征求意见过程收集了省直各部门、分支机构、区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全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
该条例草案的创新之处在于增加了关于处理社交网络信息的内容,包括:主动处理社交网络信息;处理反映真实情况的信息;处理反映虚假或含有虚假内容的信息;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或信息通信部的要求处理社交网络上反映的信息。

在讨论草案内容时,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方领导比较关心并提出意见的问题主要有:由谁发表声明、以何种形式发表声明;向新闻界提供信息;发表声明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等。

许多意见高度赞同该法规中关于处理社交网络信息的内容,并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内容,需要具体的制裁措施。然而,新法规仅基于社交网络在该领域的实际应用,因此,信息通信部(起草机构)需要获得信息通信部的指导性文件,以确保法规的颁布合法性。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廷龙要求信息传媒厅认真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补充相关主题,修改标题以确保准确性;编辑简洁的语句,确保符合法律和政府第 09/2017 号法令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即将召开的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上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规定。
条例印发后,将组织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