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自9月15日起向公共投资项目和计划的投资者分配任务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5年9月15日发布了第2936/QD-UBND号决定,对省、县两级公共投资项目、任务和计划的投资者进行任务分配。此举旨在确保落实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同时提高全省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根据该决定,省、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的或此前委托给乡人民委员会的公共投资项目,将在两级地方政府实施后,根据新的行政区划进行重新调整。投资方的任务分配将遵循明确、透明和与各项目性质及范围相适应的原则。

具体而言,新成立的乡镇人民委员会将负责投资位于合并前原乡镇辖区内的项目。对于跨乡镇、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项目,将由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或省级民工产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为配合场地清理而进行的电力、通信、给排水等技术基础设施搬迁项目,将根据实施区域进行分配,优先分配给实施量最大的乡镇人民委员会。
对于正在实施或组织重组之前的项目,投资者任务的转移也有专门的规定。
- 由荣市土地基金开发中心投资的项目将移交给省土地基金开发中心。
- 荣市自愿戒毒中心和荣市警察局的项目已移交给省警察局。
- 以前由地区军事指挥部或省边防部队管理的项目将移交给地区国防指挥部或省边防部队下属单位。
项目的具体清单详见该决定所附的 41 张表格。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指定投资单位紧急审查、接收资料和文件,加快落实后续步骤,以确保公共投资项目的连续性。
对于在建项目、进度落后项目、积压项目或未偿债务,新投资者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总理在 2024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第 112/CD-TTg 号官方通告中的指示,彻底处理这些问题。
对于尚未实施的项目,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单位审查必要性,评估资源平衡能力,与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合作提出解决方案,报财政厅综合评估,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区人民委员会必须在决定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向新投资方移交档案、文件和工作量。
财政厅负责主持、指导和总结全省投资者任务分配的实施情况。该厅还负责与第十一区国库协调,根据其权限将系统数据从区级升级到省级或乡级。同时,内政厅负责协调监督和审查乡级人民委员会和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确保调整与实际操作相符。
农业和环境部、少数民族和宗教部等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国家目标计划下项目的实施和拨款进展情况,确保投资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率。
这项决定是完善义安省两级地方政府体制下公共投资机制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明确职责、减少职能重叠、提高透明度并优化投资资源利用效率。
该决定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