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消区级管理的过程中,义安指导公共投资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过渡。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投资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按照财政部第4738/BTC-TH 2025号公函的指示组织实施,全面遵守内容。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项计划,旨在落实对乂安省两级地方政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管理过渡的指导方针。

省人民委员会是请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投资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在筹划和完善两级地方政府机构组织过程中指导方案、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过渡管理的第4738/BTC-TH 2025号公函指示,组织和全面落实。
明确分配人员和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和目标。
遵守《公共投资法》、《国家预算法》、《公共债务管理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为确保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因省内行政单位调整和合并而导致停滞和中断,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投资方、项目管理委员会:紧急调研,组织认真、全面落实第4738/BTC-TH号公函的内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解决方案,指导加快推进2025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的实施和拨付……;加强检查监督,严惩官员单位以安排、合并等为由拖延评估、审批、场地清理、招标、验收、付款等相关程序,影响公共投资资金实施和拨付进度的案件。
区、市、乡人民委员会: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接收和处理安排合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通过财政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以汇总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联络人信息。。
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投资方,项目管理委员会:
- 审查、整理和汇总所有相关记录和文件(项目法律记录、合同、付款记录、结算记录、验收记录、质量管理记录等),并编制以下清单:(i)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和往年资本计划中经主管部门批准移交至2025年的项目、任务和计划;(ii)尚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最终结算的未完成和已完成的项目、任务和计划(注意:详细报告预付款余额,包括:逾期预付款、必须持续监控以确保每个项目、任务和计划收回的在期预付款;尚未安排收回的从国家预算估算中预付的资金数额);(iii)已批准最终结算但仍有应收/应付款项的项目;(iv)已按规定完成、投入使用和结算,无剩余应收/应付款项,但仍在规定文件保存期限内的项目; (五)已批准投资政策或投资决定但尚未分配资金实施项目的计划、任务和项目。
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预期安排和重组,包括乡级行政单位、乡级实施能力(预期)以及有关工程、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管理权力下放的专门法律规定、项目性质、总投资额、实施区域等,研究并提出方案,以便在安排完成后将新投资者移交给省级(省级部门、分支机构/专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或乡级人民委员会(预期)。
将名单上报,并建议通过财政部门将拟议投资者移送省人民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2025年5月20日之前。
- 特别是对于由乡镇级管理的项目:责成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导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动审查和规划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移交工作后,乡镇人民委员会应接收移交工作前乡镇人民委员会的所有方案、任务、项目和资本计划。
- 审查并总结受组织重组和精简影响的在建或已批准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和总部。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个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继续实施或调整项目以适应使用目的),以确保节约成本,避免损失和浪费。(附表格编号 06)经财政厅送交省人民委员会综合审议。2025年5月20日之前。
- 通过财政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总结在安排和合并之前,对项目管理、任务、项目、困难、问题、原因、责任进行审查和安排的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完成期限为截止日期。t提货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
- 完成2024年度国家预算的最终结算: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核对数据并与国库进行比对,以便将项目移交给新投资者。完成期限2025年6月30日之前
- 通过财政厅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项目管理、任务、项目、出现困难和问题、原因、责任以及在安排和合并后时期提出的解决方案的审查和安排情况。完成期限为截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之前。
财政部:
主持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工作组或跨部门指导委员会,以指导、监督和协调当地的总体规划工作。完成期限2025年4月30日之前。
综合考虑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定新的投资转移方案,以便在完善两级地方政府机构组织架构的过程中,顺利交接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规划。完成期限届满。在日期之前2025年6月10日。
作为联络中心,负责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项目管理、任务、项目、困难、问题以及在筹备和合并期间(如有)出现的各种情况。完成期限2025年6月28日之前
负责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项目管理、任务、项目、困难、问题以及合并后出现的情况(如有)的审查和安排情况。完成期限2025年8月28日之前
农业与环境部、少数民族与宗教事务部:
根据第4738/BTC-TH号官方通函和国家目标计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农业和环境部2025年4月11日第1005/BNNMT-PC号文件、民族和宗教部2025年4月8日第256/BDTTG-VPCTMTQG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分配的职能和任务,积极组织实施,指导相关机构、单位和地方及时、有效地部署,并确保按时完成。
请各部门负责人、省级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投资单位、项目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和单位重点指导和组织落实,确保按规定高效顺利地完成工作。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及时通过财政部门上报省人民委员会,以便根据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