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在安排和精简机构时确保公共投资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连续性。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确保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实施的连续性。过渡计划必须确保可行性,并能迅速实施……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在改组和完善乂安省政府组织机构过程中对计划、任务和公共投资项目进行过渡管理的指导方针。

项目管理和项目任务转变的原则:
在组织和完善组织机构时,各部门之间计划、方案、任务和公共投资项目的交接和验收,按照接收全部属于管理范围内的计划、任务、项目及资金计划。受理后如遇困难或问题,应按规定报请主管机关研究处理。
尽量减少项目管理中的波动,这是必要的明确界定任务、权力和责任明确各方在各管理阶段对项目、任务、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承担责任;明确各方在项目、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管理移交、接受过程中的任务、权限和责任。
确保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公共投资计划和必要的过渡计划的实施连续性确保可行性,可以快速实施确保在安排和完善组织机构过程中资金分配和组织实施计划、任务和项目不会中断或延误;确保省人民议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交付的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和拨付进度。
对于涉及计划、任务和项目管理的内容,超出《公共投资法》规定调整范围的,按照专门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管理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的过渡计划:
案例 1:02 部门合并,组建新部门(如合并计划投资部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与建设部、自然资源环境部与农业农村发展部、信息通信部与科学技术部、文化体育部与旅游部、劳动荣军社会部与内务部)。
主管部门作出合并决定后:新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汇总合并前两部门管理的所有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并向计划投资厅和财政部(合并后)汇报,汇总后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将投资商的任务分配给合并后的新部门。投资商根据《公共投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进行管理。
案例 2:01 部门将职能和任务转移至许多其他部门或机构(劳动荣军社会部将部分职能任务划转至卫生部、教育培训部、民族委员会;内政部将内政部宗教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及组织机构划转至民族委员会)。
- 在移交职能和任务之前,职能转移部部长负责按调拨领域确定、分解具体方案、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下发至调拨领域对应的接收部门和分支机构。
- 主管部门决定机构调整后,接收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根据转移领域和转移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分工方案,接收转移的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
-接收部门、分局汇总拟移交的计划、任务、项目、资金计划清单,向计划投资厅、财政部(合并后)汇报,汇报给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接收部门、分局下达投资者任务。
计划、任务、项目和资本计划的管理由投资者按照公共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案例 3:接受部委对地方的任务,安排后法人主体不发生变化(工贸司接收原工贸部地方市场管理司地位,重组为工贸司市场管理司)
责成工贸厅主持、配合工贸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接收、移交计划、任务、项目、资金计划(如有)的建议,并根据工贸部的指示落实其内容。
关于实施组织和进展:
+ 安排中的部门和分支机构:
- 在组织机构整理、整合实施过程中,主动审查计划、任务、项目清单及下达的资金计划,制定交接验收计划,并提前完成。2025年2月18日。
- 根据本文件指示,在组织机构调整、整合过程中,主动指导关联投资者审查计划、任务、项目、单位间交接验收等工作。
——劳动荣军社会部和内务部负责在组织机构调整、整合后,根据领域审查确定各自管理的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具体分工,并根据移交领域将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的具体分工计划发送给首先移交领域的接收部门和部门。2025年2月18日。
-主管部门作出组织机构调整和整合决定后,各部门、各部门应立即接收并汇总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清单,并报计划投资厅和财政部(整合后)汇总后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投资商分配计划、任务和项目的任务。受分配的投资商应根据公共投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计划、任务和项目。
+计划投资司、财政部(合并后):
-主持、配合各部门、行业汇总、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或提请权责部门决定调整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及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供投资者实施。
——配合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合并后)确保快速、有效、准确、不间断地调整和同步各部门、安排行业使用中央预算的计划、任务和公共投资项目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中的信息和数据,开展监督、评估和综合项目和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工作。
-主持、配合有关机构向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合并后)报告调整与国际伙伴签署的使用ODA资金的、涉及机构重组、合并部门项目的贷款协议的计划。
- 与财务和预算管理机构和单位协调财务、预算和国库管理电子系统。
+ 乂安省国库:
配合投资者比对、确定项目投资资金结算数据,服务于在组织、完善组织机构过程中向投资者移交工作。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根据计划投资部第259/HD-BKHĐT号指示及本文件中的指导内容,指导和组织该地区的实施,确保及时性和遵守规定。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问题,各机关、单位、地方应及时向计划投资厅、财政部汇报,并报请省人民委员会综合讨论、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