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在安排和精简机构时确保公共投资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连续性。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确保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具有连续性。过渡计划必须确保可行性,并能迅速实施……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在改组和完善乂安省政府组织机构过程中对计划、任务和公共投资项目进行过渡管理的指导方针。

项目管理和项目任务转变的原则:
在组织和完善组织机构时,各部门之间计划、方案、任务和公共投资项目的交接和验收,按照接收全部管理范围内之计划、任务、项目及资本计划,受理后如有困难或问题,应依规定报请主管机关研究处理。
尽量减少项目管理中的波动,这是必要的明确界定任务、权力和责任明确各管理期内各方对规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管理职责;各方在规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的移交和接受管理中的任务、权限和责任。
确保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公共投资计划和必要的过渡计划的实施连续性确保可行性和快速实施确保在安排和完善组织机构过程中资金分配和组织实施计划、任务和项目不被打断或拖延;确保省人民议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交付的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实施和拨付进度。
对于涉及项目管理的内容、任务和项目,超出《公共投资法》规定管理范围的,按照专门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管理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的过渡计划:
案例 1:02 部门合并,成立新部门(如合并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建设部、自然资源环境部和农业农村发展部、信息通信部和科学技术部、文化体育部和旅游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和内务部)。
主管机关作出合并决定后:新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汇总合并前两部门管理的所有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并向计划投资厅和财政部(合并后)汇报,汇总后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合并后的新部门分配投资方任务。投资方根据《公共投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进行管理。
案例 2:01 部门将职能和任务转移至许多其他部门或机构(劳动荣军社会部将部分职能任务划转至卫生部、教育培训部、民族委员会;内政部将内政部宗教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及组织机构划转至民族委员会)。
- 在移交职能和任务之前,职能转移部部长负责按转移领域确定、分解具体方案、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并下达至转移领域对应的接收部门和分支机构。
- 主管部门决定组织调整后,接收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根据转移领域和转移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分工方案,接收转移的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
- 接收部门、分局汇总拟移交的计划、任务、项目、资金计划清单,向计划投资厅、财政部(合并后)汇报,汇报给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接收部门、分局下达投资者任务。
计划、任务、项目和资本计划的管理由投资者根据《公共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案例3:接受部委对地方的任务,安排后法人主体不发生变化(工贸司接收原工贸部地方市场管理司地位,调整为工贸司市场管理分司)
工贸厅主持、配合工贸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接收、移交计划、任务、项目、资金计划(如有)的建议,并按照工贸部的指示实施其内容。
关于实施组织和进展:
+ 需安排的部门及分支机构:
- 在组织机构整理、整顿实施时,主动审查下达的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清单,制定交接验收计划,并提前完成。2025年2月18日。
- 根据本文件指导意见,在组织机构调整、整合过程中,积极指导关联投资者审查计划、任务、项目、单位间移交验收等工作。
——劳动荣军社会部和内务部负责在组织机构整顿和整合后,根据领域审查和确定其管理的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具体划分,并根据移交的领域将计划、任务、项目和公共投资计划的具体划分计划发送给首先移交领域的接收部门和部门。2025年2月18日。
- 主管部门作出组织机构调整和整合决定后,各部门、各部门应立即接收并汇总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和资金计划清单,并报计划投资厅和财政部(整合后)汇总后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投资商分配各项计划、任务和项目的任务。受分配的投资商负责根据公共投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和实施各项计划、任务和项目。
+计划投资司、财政部(合并后):
-主持、配合各厅局、行业汇总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或提请权责机关决定调整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及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供投资者实施。
——配合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合并后)确保快速、有效、准确地调整和同步各部门、安排行业使用中央预算的计划、任务和公共投资项目的信息和数据,不间断地监测、评估和汇总项目和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工作。
- 主持、协调有关部门向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合并后)报告调整与国际伙伴签署的、涉及机构重组、合并部门使用ODA资金项目的贷款协议的计划。
- 与财务和预算管理机构和单位协调财务、预算和国库管理电子系统。
+义安省国库:
配合投资者比对、确定项目投资资金结算数据,服务于组织完善组织机构过程中向投资者的移交工作。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根据计划投资部第259/HD-BKHĐT号指示及本文件中的指导内容,指导和组织该地区的实施,确保及时性和合规性。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问题,各机关、单位、地方应及时向计划投资厅、财政部汇报,并报请省人民委员会综合讨论、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