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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在组织机构改革中指导实施提前退休、辞职制度。

清维 DNUM_BIZACZCACF 10:12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进行制度清算,每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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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内政部在组织架构调整期间指导提前退休和辞职的实施流程。图片:Thanh Le

2月17日,乂安省内务局局长阮越雄签署并颁发了第352/HD-SNV号指示,关于根据政府2024年12月31日第178/2024/ND-CP号令,对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管理机关、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政治系统组织安排执行人员实施提前退休、辞职政策制度。

适用对象为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二条第一款a点、b点、c点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工作人员,具体为:

干部、公务员、领导、管理人员和公务员;社级干部和公务员;2019年1月15日前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享受与公务员同等政策。

不考虑辞职的情况包括:

怀孕、产假期间或者抚养未满36个月子女的女性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个人自愿辞职的除外。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追诉或者有违法违规迹象正在接受监察、审查的。

关于如何确定时间和月薪来计算政策和福利:

按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及第01/2025/TT-BNV号通函第3条执行。

关于保单计算:

-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和第 01/2025/TT-BNV 号通知第 4 条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和制度。

- 官员、公务员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9 条和第 01/2025/TT-BNV 号通函第 5 条的规定,享受辞职政策。

-公职人员及职员依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10条及第01/2025/TT-BNV号通函第6条规定,享受离职假政策。

关于流程、文件和实施时间

- 实施过程

步骤1: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提前退休和遣散费政策和制度。

机关、单位首长应于次年(2026年起)拟订内退、辞职政策制度实施计划,报直属上级批准(每年12月31日前)。

第 2 步: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决定政策退休、提前退休和辞职。

根据机构改革决定,各机关、单位、地方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审查确定享受提前退休、辞职政策的人员。要求各省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省属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分别制定各人员的退休政策。

对于省委常委会管理的案件,各机关、单位将汇总并送交内务部征求意见,在收到省委常委会的意见后,报省人民委员会作出政策休假决定。

各机关、单位、地方对属于其管理范围内、依据第178/2024/ND-CP号议定享受政策、制度的事项及记录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并依法履行职责。

步骤3:批准按政策退休、提前退休制度、按第178/2024/ND-CP号法令辞职等事项的资助。

省级各部门、行业、部门负责人;省级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准备文件、主题和执行预算,提交内务部审核、汇总并提交财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预算。

- 政策和制度实施记录:

a) 批准年度政策和制度实施计划的文件: 1 套包括

- 提交请求批准下一年度实施政策和制度的计划;

- 实施政策和制度的数量和预算估算(根据表格01);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议定,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进行评估,安排组织结构,执行政策和制度的决定,附会议纪要(针对根据评估而休假的情况)。

b)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的政策和制度作出休假决定:1套(省委常委2套),包括

- 机关、单位或地方报告提前退休、自愿辞职、按照质量审查标准和结果退休的人员数量;

- 实施政策和政策受益人制度的清单和预算估算(根据表格02、03);

- 决定主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行政单位安排;

- 机关、单位、地方政策休假对象审查会议纪要(明确载明下列内容:机关、单位、地方组织架构安排;自愿休假对象或根据质量审查标准和结果进行评估的对象;会议参加者意见;会议结果);

- 被确定为需要休假对象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的决定及所附名单(原件);

- 个人资料:

+ 提前退休、辞职申请(自愿辞职的情况),经机关、单位、地方领导同意(按照04号表格);

+ 个人评估(如请假,则根据标准和质量评审结果进行评估);

+ 录用决定;劳动合同决定附于第一份劳动合同;

+ 决定任命或者批准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决定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分配;

+ 决定当前工资和相关津贴;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截至退休前在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

c) 资助申请:1套,包括:

- 报告并列出保单受益人的数量及所附预算(根据所附表格02和03);

- 主体辞职的决定;

- 按照本节第2条b点的指示进行个人记录。

关于实施时间:

内政部指导意见指出:第178/2024/ND-CP号法令规定的政策和制度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进行制度结算,每月进行一次。

每月5日前,省级各厅、局、部门负责人、省级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定期编制上月符合休假政策条件人员的政策执行记录、清单和预算,报内政部汇总,报主管部门批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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