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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重组过程中,义安指导提前退休和辞职制度的实施。

清维 February 18, 2025 10:12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制度的确定每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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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内政厅在重组组织架构时,指导提前退休和辞职制度的实施流程。照片:Thanh Le

2月17日,义安省内政厅厅长阮越雄签署并发布了第352/HD-SNV号指令,指示根据政府2024年12月31日第178/2024/ND-CP号法令,在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机构和单位中,实施政治体制组织安排中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雇员的提前退休和辞职政策和制度。

适用对象为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2条第1款a项、b项和c项所列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具体而言:

干部、公务员、领导、经理和公务员;乡级干部和公务员;2019年1月15日之前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与公务员适用相同的政策。

尚未考虑辞职的案例包括:

怀孕、休产假或抚养36个月以下儿童的女性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工作人员,但自愿辞职者除外。

那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起诉,或者因有违规迹象而正在接受检查或审查的人员。

关于如何确定计算政策和福利所需的时间和月薪: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5 条和第 01/2025/TT-BNV 号通知第 3 条。

关于政策计算:

-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和第 01/2025/TT-BNV 号通知第 4 条,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享有提前退休政策和制度。

-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9 条和第 01/2025/TT-BNV 号通知第 5 条,官员和公务员享有离职补偿政策。

- 官员和雇员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10 条和第 01/2025/TT-BNV 号通知第 6 条享受离职补偿政策。 III.

关于流程、文件和实施时间

- 实施过程

第一步: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制定实施提前退休和遣散费政策和制度的年度计划。

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应制定实施下一年度(从 2026 年起)提前退休和遣散费政策和制度的计划,并提交给直接上级批准(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

第二步: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决定政策退休、提前退休和终止工作。

根据重组机关和行政单位的决定,各机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审查并确定符合提前退休和辞职政策条件的人员。请省级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负责人;省级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区、市、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各人员的退休政策。

对于省委常委会管辖的案件,各机关单位将进行综合分析,送交内政部咨询,并在收到省委常委会的意见后,报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政策休假。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各机构、单位和地方政府在其管理范围内,对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法律负责政策和制度受益人的事项和记录。

步骤 3: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批准按照政策、提前退休制度和辞职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资金。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负责人;省级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区、市、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编制文件、项目和执行预算,送交内政部审核,汇总后送交财政部,供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预算。

政策和制度实施记录:

a) 批准年度政策和制度实施计划的文件: 1 套包含

- 提交申请,请求批准下一年度政策和制度实施计划;

- 政策和制度实施的数量和预算估算(根据表格 01);

-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决定对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进行评估,以重组机构,实施政策和制度,会议纪要附后(针对基于评估的休假情况)。

b)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的政策和制度作出休假决定:1套(省委常委2套)

- 机构、单位或地方的报告应明确说明在退休年龄前退休、自愿辞职或根据质量审查标准和结果应退休的人员数量;

- 政策受益人政策和制度实施清单及预算估算(根据表格 02、03);

- 主管机关组织安排和行政单位安排的决定;

- 审查各机构、单位和地方政策休假人员会议纪要(明确说明以下内容:各机构、单位和地方的组织结构安排;自愿离职人员或根据标准评估的人员以及质量审查结果;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结果);

- 裁员决定书及附件,列明被裁减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名单(原件);

- 个人简介:

+ 申请提前退休、辞职(如属自愿辞职),须经机构、单位或地方负责人同意(按表格 04 填写);

+ 个人考核(休假时,根据标准和质量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招聘决定;劳动合同决定附于第一份劳动合同中;

+ 对领导和管理职位任命或批准的决定;对主管机关调动和指派的决定;

+ 确定当前工资及相关津贴;

+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直至退休时(原件);

c) 资金申请:1 套,包括:

- 提交保单受益人人数的清单及附预算(根据所附表格 02 和 03);

- 决定辞职;

- 按照本节第 2 条第 b 款的指示进行个人记录。

关于实施时间:

内政部指南指出: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规定的政策和制度将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制度的确定每月进行一次。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负责人;省级公务员单位负责人;区、市、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定期于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符合休假政策条件的个案记录、清单和预算,送交内政部汇总,报有关部门审批。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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