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指导实施公共职业服务社会化
根据政府2024年7月19日第91/2024/CP号决议,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6092/UBND-KT号文件,指导推动该地区公共服务社会化。
根据上述文件,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各部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根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以下具体任务:
+ 组织宣传,及时全面传播政府2024年6月18日第91/2024/NQ-CP号决议,关于促进管理下的公共职业服务社会化。
+ 在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迫切集中力量有效、实质性和全面地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继续创新组织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单位质量和效率的19/2017/NQ-TW号决议和政府的指示、指示、行动计划和项目以及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这一内容的指示和计划。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地方人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部署任务和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优惠政策,推动公共服务提供社会化包括:在遵守法律规定(关于土地、税收、公共投资、国家预算、国家信贷)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基础上,继续有效落实土地、税收、费用、信贷等优惠政策;继续审查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化和社会化领域的优惠政策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符合新兴做法,创造有利条件,支持非公有制单位和投资者参与提供和提高公共事业服务质量。

* 审议并建议主管机关修改、简化设立非公营设施相关行政程序。支持并为非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不建立或实施新的或复杂的行政程序;加强国际合作......
* 关于公共服务价格核算清单及路线图:继续研究、审议并完善,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提请省人民议会公布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事业服务清单,确保符合政府第91/2024号决议精神和国家确保基本服务资金、支持基本服务资金、不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其他公共服务资金、根据市场机制确定价格的原则……

按照教育培训部、卫生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规定,实施由国家管理的市场价格机制路线图,对医疗卫生、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重要公共服务的价格进行管理。
* 整顿和重组事业单位,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激励机制。:按照推动事业单位向所有经济活动自保运行方式转变的原则,制定或完成对各行业、各领域事业单位的安排、重组规划;在国家实施限期保障运行成本路线图的基础上,坚决对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化潜力的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实行完全财务自保机制。
* 需要设立新的公共服务单位时除为提供基本、必要公共服务而新设立的单位外,该单位必须保证财务安全;推进社会化,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单位改制为股份公司。

* 加强检查、监测和报告:落实国家审计监察局就落实国家公共服务社会化政策有关问题提出的建议。继续检查监督包括社会化在内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落实情况,确保公共服务质量;及时处理问题,根据实际更新补充相关政策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建议土地、信贷、税收等社会化优惠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内务厅负责汇总省人民委员会所辖各行业、各领域公共服务单位改组计划和方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要求向总理汇报。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各部门、各县、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单位认真、有效落实。如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过财政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以便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