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现疫情期间使用救护车运送乘客的案例
(Baonghean.vn)——NXS 先生驾驶救护车,载着一些人从 Hung Loc 公社(荣市)前往 Thanh Chuong 区处理个人事务。
8月28日下午6点05分左右,第一机动巡逻队配合荣市警方第七检查站,在雄东乡(荣市)与雄西乡(雄原)边界吴德梅街交叉口72米长公路上执勤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时,发现一辆救护车,车牌号为37A-166.43,亮着紧急转向灯,在72米长公路上从荣市开往雄原县方向行驶。
工作组拦停该车进行检查,得知司机是 NXS 先生(生于 1982 年),家住雄禄乡 Xom Ngu Loc(荣市),车上载有 3 人:NTH 女士(生于 1994 年),家住雄禄乡 Xom Ngu Loc;N.D.Q 先生(生于 1990 年),家住同荣坊永乐区;N.D.T 先生(生于 1992 年),家住雄东乡 Trung Thuan 村(荣市)。
![]() |
记录违规行为。图片来源:CACC |
经检查,发现该车并未搭载病人或需要紧急救治的人员,车上人员未能出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2 日第 3090/QD-UBND 号决定规定的进出荣市所需证件。
![]() |
车内发现4例病例。图片来源:CACC |
NXS 先生承认驾驶救护车将上述人员从 Hung Loc 公社(荣市)载到 Thanh Chuong 区处理个人事务。
工作组已对上述4名公民就“不遵守主管机关、组织要求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同时已完成拟对上述4名公民处以3000万越南盾罚款的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