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企业主因侮辱公务员荣誉和尊严而被罚款
(Baonghean.vn)——因“发表侮辱公务人员荣誉和尊严的言论”而被归州县警察局罚款的企业主是 Tung Cuong 有限公司董事的夫妇。
2021年5月31日,Chau Tien 公社(Quy Chau)发生一起事件。同强有限公司纳邦采石场发生爆炸,炸毁了劳村一处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周仙乡人民委员会进行检查后,于2021年6月1日向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编号为58/BC-UBND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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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田乡劳村村民报告称,石块飞溅,造成财产损失。图片:PV |
这里,周田公社人民委员会报告处理刘村居民反映的关于通强有限公司向居民家中爆石事件的情况;此外,建议归州县人民委员会责成县公安机关调查并澄清对通强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夫人进行侮辱、诽谤、挑战、贬损名誉和对抗值班人员的行为。
根据周仙乡人民委员会的建议,2021年6月8日,归州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第666/UBND-VP号文件,责成县警察局对企业侮辱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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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州县人民委员会第666/UBND-VP号文件责成县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企业侮辱值班人员的行为。图片:PV |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归州县警方认定,同强有限公司董事长夫妇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冒犯了周仙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荣誉和尊严。
然而,该行为源于对周仙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个人不满,并未影响检查组的工作,因此不构成“抗拒执行公务罪”。在归州县警察局,同强有限公司董事长夫妇承认了他们的行为。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归州县警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同强有限公司董事及其妻子因“侮辱公务人员荣誉和尊严的言语”行为处以每人250万越南盾的罚款。
针对通强有限公司在纳邦采石场向劳村居民家中爆破岩石事件,2021年6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4328/UBND-NN号文件,关于检查和处理通强有限公司在建筑石材开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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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强有限公司董事长夫妇对周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发表不当言论的图片。(图片截取自刘村村民提供的片段) |
省人民委员会以第4328/UBND-NN号文件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主持并配合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单位紧急检查并解决同强有限公司在归州县周仙乡开采建筑石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检查结果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并决定超出其权限的相关问题。
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代表表示,近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荣市地区必须按照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进行隔离,因此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尚未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第4328/UBND-NN号文件指示对同强有限公司建筑石材开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