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将出台一套标准,用于评估和排名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改革。

Thanh Le July 9, 2019 16:53

(Baonghean.vn)——发布省政府统一的行政改革工作评价标准,旨在确保评价的公开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各机关单位取得的成果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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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下午,在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和的主持下,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就修订和补充2018年8月23日省人民委员会第35/2018/QD-UBND号决定(该决定颁布了关于全省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评估和分类的规定)的决定草案提出意见。照片:Thanh Le

与模仿和奖励相关的行政改革排名

省人民委员会将制定一套基层、区级、部门级行政改革指数(PAR)构建和评价标准。各部委、部门未另行制定相关规定的,省内各中央机关按照垂直部门体系设立的机关,应当依据本规定对行政改革进行年度评价和排名。

《省级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评价分类条例》的新要点是,将以下标准纳入考量: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上级交办任务的执行情况;机关单位在行政程序处理速度较慢时向民众道歉。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分类和评估原则:行政改革机关单位的排名是根据各单位取得的指标从高到低排列的。

Giám đốc Sở Nội vụ Đậu Văn Thanh trình bày nội dung của
内政厅厅长陶文成介绍了《省级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评估分类条例》的内容。照片:清黎

单位行政改革排名与该省年度的学优评定工作挂钩。年度学优评定的依据是,根据本规定100分制评分标准,将单位在该评分标准下的得分换算成省人民委员会年度学优评定标准。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评估标准、评估尺度和评分方法,以及评估、排名和发布 PAR 指数的过程。

因此,对各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进行评价排名的评分标准为100分。其中:实施效果评价得分:65/100分;社会调查评价得分:35/100分。

代表们在评论草案内容时建议,评估标准应确定各项标准的权重;增加评分标准,将软件纳入文档管理;评分应侧重于行政程序处理的质量;并为各项标准制定评分等级,以确保各机构和单位在执行行政改革任务时获得公平对待。

公开、客观、公平的评估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华强调:行政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行政机关运转顺畅高效,提高人民和企业行政手续办理的质量。

Phó Chủ tịch UBND tỉnh Lê Ngọc Hoa phát biểu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花宣布会议结束。照片:Thanh Le

“对《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评估分类条例》的修订和补充,是为了适应本省的实际情况。为此,制定了一套全省机关单位行政改革工作评估分类的通用标准,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公开性、客观性、公平性、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各机关单位取得的成果和分数,更好地落实全省的行政改革工作。”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强调说。

Cán bộ phường Nghi Hương (thị xã Cửa Lò) giải quyết thủ tục hành chính cho người dân. Ảnh: Thanh Lê
宜香坊(位于炉炉镇)的官员为民众办理行政手续。照片:Thanh Le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和一致通过了该草案,并要求内政部吸收各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在会议上的讨论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征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意见,完善内容,提交给即将召开的省人民委员会例会。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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