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该省民事判决执行机构强行拆除了围栏,将土地分割给一家兄弟。
义安省民事判决执行部门刚刚组织了对土地上的资产进行强制拆除,以便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判决对象——荣市(原义连乡)荣兴坊某家庭成员。
今天上午(7月24日),在乂安省永兴坊鸿莲村41号地块175号,民事判决执行部门组织了对阮富长先生和阮氏恋女士(判决债务人)土地上的资产的强制执行和拆解,并将资产移交给判决债务人阮富香先生(居住在平阳省)和阮氏兰女士(均居住在乂安省永兴坊)。

此前,2024 年 4 月,义安省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部分接受了阮氏兰女士的诉讼请求,撤销荣市人民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签发的编号为 CU 334749、地块编号为 175、地图编号为 41、地籍图编号为 175、地块位于荣市宜莲乡 2 村(现荣兴坊)的土地使用权证。2该地块以阮富长先生和阮氏烟女士的名字命名。这块土地是黎氏曼女士(阮富长先生、阮香先生和阮氏烟女士的母亲)的遗产。

义安省人民法院已拨款2亿令吉供阮氏兰女士使用。2住宅用地,价值11亿越南盾;阮富香先生获准使用100平方米2土地,价值5.5亿越南盾。分配给Nguyen Phu Truong先生和Nguyen Thi Nham女士继承360m2这块住宅用地价值近20亿越南盾,是阮富强先生(张先生、香先生和兰女士的父亲)留下的土地。此外,张先生和盐女士还被授予使用总面积为1021.9平方米的土地的权利。2上述地块的剩余土地。

义安省人民法院还命令阮富长先生和阮氏烟女士拆除与阮氏兰女士和阮富香先生分得的地块尺寸相对应的南部和东部围栏。

在执行地点,尽管执行官持续向当事人解释权利义务,并积极鼓励和劝说被执行人自愿执行判决,但阮富长先生和阮氏恋女士仍拒绝接受。因此,当局被迫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判决。

在执行会议上,义安省民事判决执行部门与专门的土地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当局协调,对即将移交的地块的边界标志和边界进行了测量和复核……

完成初步程序后,执法委员会着手拆除该房产,并在每个边界标记处建造围栏,同时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阮富香先生和阮氏兰女士,以便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