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组织开展2013年宪法修改补充意见征集活动
13名代表参加对2013年宪法8个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提出意见,重点明确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及会员组织的作用。

5月16日上午,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对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的意见。会议由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德成同志、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张切雄同志主持。

2013年宪法共11章120条。根据决议草案,需要修改和补充宪法8条,包括第九条、第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中包括规定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的3个条款。
按照精简机构的方针修改宪法
会议上,代表们发表的意见肯定了对宪法进行修改补充的一致意见,认为修改范围重点是2013年宪法中关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以及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划分的规定;同时,制定全面、具体、严格的规定,提高政治体系中各组织、部门的作用、职责和运作效率。

意见就修改补充草案的结构和内容达成一致,并对征求修改补充意见的每条条款都提出了具体意见。一些代表表示担忧,建议考虑第九条中“部分”的概念:“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系的一部分,由越南共产党领导……”。如果使用“部分”的概念,则无法反映越南祖国阵线在政治体系中的作用。

与会代表还高度赞同关于修改和补充宪法第九条的决议草案,其中明确指出,越南工会、越南农民联盟、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老战士协会五个组织是越南祖国阵线下属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社会政治组织,代表和维护其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同时,宪法第10条还增加了工会组织的作用,规定越南工会组织既是国家层面劳动关系中工人的代表,也进一步增强了工会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但也有代表建议,应增加职工参与监督、社会批评、组织职工竞赛等权利的内容,工会在实践中落实得很好,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一些意见还建议明确祖国阵线与社会政治组织、会员组织的关系;建议研究将人民警察老兵协会设立为社会政治组织,或将其并入老兵协会。
代表们还就第84条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应明确规定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律、法令草案的权限。关于第110条,应根据宪法规定,对行政区域界线和地方政府的调整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并增加关于行政区域界线的设立、划分、撤销和调整等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

许多代表对第115条提出了意见,建议补充规定人民议会代表质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责和权限,以促进民主,并帮助各机关及时修改和改进其职责和任务的履行。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这将是一个“空白点”,从而确保活动质量的提高……
让全民参与宪法建设献策献策
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德成同志代表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对与会代表认真研究、积极参与制定党章献计献策的负责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阮德成强调,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将全面汇总意见,转交主管部门审批,并希望与会代表继续学习和在全社会传播为宪法建设作贡献的意识和责任,以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激发各阶层人民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贡献的责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