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律处分官员和公务员分类的新政府法令
政府新法令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将被认定为未完成任务。
7月17日,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发布第48号法令,对第90/2020号法令关于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评估和分类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据此,该法令在旧法令第2条第4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5款和第6款。
具体来说,新法令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将被认定为未完成考核任务。

如果违规行为尚未受到主管部门的纪律处分,但已作为未完成任务质量评定定级依据,则该违规行为在评估年度后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如有)不计入纪律处分决定年度的质量评定定级。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是党员,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不在同一考核年度生效的,仅作为某一考核年度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
该法令还规定,同一机关、团体、单位以及同一任务相近的各类主体中,被评为“优秀完成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总数占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被评为“优秀完成任务”的党员人数的比例。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提前完成任务、出色完成突发性任务、提出或组织创新创造、产生积极变化、带来实际价值和效益的机关、团体、单位,主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任务完成率,保障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应用评估分类技术
此外,该令还根据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素质考核、等级划分的规定,对第90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使用机关、组织、单位应当制定适合本机关、组织、单位特点的考核规定。
规章内容必须明确各岗位具体生产的产品、质量考核标准、效率考核标准,以及按季度、月度或周度(如有)的考核时间。
工作完成率是确定工作完成率的依据;是评价和分类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的组成部分标准,考虑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占机关、组织或单位总工作量的比例。
新规定鼓励应用信息技术对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素质进行评估和分类,确保遵守该法令的规定。
密码机构人员素质考核分级,依照密码法的规定执行,不违背主管部门干部考核分级的原则。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有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的案件,不再重新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本条例施行前,主管机关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进行素质审查、考核、定级的,继续适用当时法律规定执行。
July 17, 2023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