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新法令》
政府颁布第105/2020/ND-CP号法令,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政策;儿童政策;学前教师政策。
学前教育设施政策
第105/2020/ND-CP号法令明确提出:优先安排中央和地方预算投资,按照政府总理规定,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镇建设公立幼儿园,确保到2025年达到1个班/班的要求,满足巩固学校和教室的要求。
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乡镇、沿海地区、岛屿特别困难乡镇以及总理规定的困难地区乡镇的公立幼儿园,由国家预算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安排儿童就餐。幼儿园就餐支持费用按寄宿学校就餐儿童人数计算,最低支持额为240万越南盾/1个月/45名儿童。20名及以上儿童的剩余金额按一个支持等级计算。每个幼儿园每月最多可获得上述支持额的5倍,每个学年最多可获得9个月的支持额。
根据幼儿教育工业园区所在地的私立幼儿园,经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许可,且至少30%的学童为园区内工人和劳工子女,将获得一次性支持,包括:提供符合教育培训部规定清单的用具、玩具和教学设备,以及用于维修直接用于儿童保育、养育和教育的设施的资金支持。最低支持额为每所私立幼儿园2000万越南盾。
学龄前儿童政策
该法令规定,在学前教育机构学前班就读的学龄前儿童(不包括政府2017年5月9日第57/2017/ND-CP号法令规定的极少数少数民族儿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其父亲或母亲或儿童的照顾者或儿童永久居住在特别贫困的村庄、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乡、根据总理规定的沿海或岛屿地区的特别贫困的乡。
2- 没有指定营养来源第136/2013/ND-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2013年10月21日政府颁布了关于规范社会保护受益人社会救助政策的规定。
3-根据政府总理规定,属于贫困家庭或近乎贫困家庭的成员。
4、烈士子女、人民武装英雄子女、战争伤残军人子女、享受战争伤残军人等政策人员子女、病残军人子女;根据对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其他政策待遇的人员子女(如有)。
5-残疾儿童学会融入。
符合上述规定的儿童,每名儿童每月可获16万越南盾的午餐补助,补助期限按实际就学月数计算,但每学年不得超过9个月。
幼儿园教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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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记镇幼儿园的舞蹈课。照片由Xuan Hoang提供 |
根据该法令,在极度贫困村、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乡、沿海地区、岛屿极度贫困乡、政府总理规定的贫困地区乡的公立幼儿园分散授课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直接教授 02 节课/天,分儿童小组、两个或两个以上年龄组的混合幼儿园班级。
2-直接对少数民族儿童小组和幼儿园班级进行越南语强化教学。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每月将额外获得45万越南盾的现金支持。支持期限按实际教学月数计算,但每学年不超过9个月。
抚养费随月工资一起发放,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