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孙辈抚养的老人能享受社会福利吗?
我母亲是独生女,我也是家里唯一的孙辈,要照顾年迈的祖母。那么,我的祖母能享受社会福利吗?这是义安省兴原乡黄氏文女士(音译)关心的问题。
回复:第20/2021/ND-CP号法令第5条第5款规定,每月社会补助的受益人为老年人,包括以下情况:
第五条 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人员按月领取社会补助
[…]
5.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家庭贫困老人,无人负有赡养义务和权利,或有人负有赡养义务和权利,但该赡养人正在领取每月社会补助;
b) 家庭经济困难、无人有赡养义务和权利、无条件在社区生活、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在社区有人抚养、照顾的老年人。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老年人法》第10条第2款规定:
负有赡养老人义务和权利的人有:
- 老人的子女、孙子女;
- 其他依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
此外,根据第20/2021/ND-CP号法令第2条第6款规定:对老年人负有抚养义务和权利的人,是老年人的妻子、丈夫或者子女、孙子女以及其他按照婚姻家庭法规定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14条规定,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包括:
- 兄弟姐妹:在父母无力抚养、照顾、教育子女的情况下,有互相扶持的义务。
-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未成年人或者成年无劳动能力、无财产能够维持生活又无人照管的,按照规定负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对已经成年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子女、外祖父母,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 姑、姑父、叔父:对未成年的侄子、侄女或已成年的侄子、侄女,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侄子、侄女是未成年人,或者已经成年,没有劳动能力,又无财产,无法自食其力,又无人赡养;同时,不与姑、姑父、叔父同住的成年的侄子、侄女,对已经成年,没有劳动能力,又无财产,无法自食其力,又无人赡养的侄子、侄女,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您是赡养祖母的权利和义务人。因此,如果您是唯一按照上述规定对祖母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并且您还在领取每月社会津贴,那么您的祖母将领取每月社会津贴;反之,如果您没有领取每月社会津贴,那么您的祖母将不会领取每月社会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