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孙辈的老人能享受社会福利吗?
我母亲是独生女,我也是家里唯一的孙辈,要照顾年迈的祖母。那么,我的祖母能享受社会福利吗?这是义安省雄原乡黄氏文女士(音译)关心的问题。
回复:第20/2021/ND-CP号法令第5条第5款规定,每月社会补助金的受益人为老年人,包括以下情况:
第五条 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按月领取社会补助金
[…]
五、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贫困户老年人,无人负有赡养义务和权利,或有人负有赡养义务和权利,但该赡养人正在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
b) 生活贫困、无人有赡养义务和权利、不具备在社区生活条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在社区有人抚养、照顾的老年人。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老年人法》第10条第2款规定:
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权利的人是:
- 老人的子女、孙子女;
- 其他依照婚姻家庭法规定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
此外,根据第20/2021/ND-CP号法令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对老年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和权利的人,是老年人的妻子、丈夫或者子女、孙子女以及其他依照婚姻家庭法规定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14条的规定,其他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包括:
- 兄弟姐妹:在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无力照料、抚养、照顾、教育子女的条件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未成年或者孙子女成年后无劳动能力、无财产维持生活能力又无他人扶养的,有扶养的义务;同时,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子女成年后,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扶养的义务。
- 姑、姑父、叔父:对未成年的侄子、侄女或者成年的侄子、侄女,有扶养的义务;对已经成年、没有劳动能力、无财产能够自食其力而又无人赡养的侄子、侄女,有扶养的义务;同时,不与姑、姑父、叔 ...
因此,您是享有赡养祖母权利和义务的人。因此,如果您的祖母是唯一根据上述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并且您也每月领取社会福利金,那么您的祖母将每月领取社会福利金;反之,如果您没有每月领取社会福利金,那么您的祖母将不会每月领取社会福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