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最高可借款1亿越南盾用于经济发展。

武芳尼 August 20, 2023 08:04

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3年8月18日签署了第22/2023/QD-TTg号决定,关于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信贷服务。对于用于生产经营和创造就业岗位的贷款,每名刑满释放人员最高贷款额为1亿越南盾。

贷款接受者

《决定》规​​定,贷款主体包括:

1. 刑期已满的人,包括依照刑事判决执行法规定,已服满刑期并已取得刑期满证明的人,以及依照赦免法规定,已获得赦免并已取得赦免证明的人;

2-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雇用刑满释放人员的中小企业、合作社、合作团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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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贷款条件

关于借款条件,决定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需要借款的,应当列入乡公安机关制定的、经乡人民委员会确认的居住地刑满释放人员名单,并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社会不良行为。刑满释放至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

生产经营单位贷款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合法设立、经营;雇用职工总数至少10%为刑满释放人员且符合上述条件,并依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有贷款计划,并经计划实施所在地的乡人民委员会确认。

《决定》明确,刑满释放人员和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社会政策银行没有其他与贷款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生产经营、就业等用途相同的信贷项目所欠债务,且贷款资金依法用于职业培训、生产经营、就业安置等,方可申请贷款。

借贷方式

1.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贷款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代表是贷款人,负责向社会政策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家庭成员中没有18岁以上的人员,或者剩余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满释放人员将直接向社会政策银行贷款。贷款发放的社会政策银行将以委托社会政治组织的形式进行贷款。

2-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由贷款所在地的社会政策银行直接发放贷款。

贷款用途

该决定还明确了贷款用途。其中,职业培训贷款用于支付刑满释放人员在越南法律规定设立和运营的大学(或相当于大学)、学院、职业中学和职业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学费;购买书籍和学习材料的费用;食宿和交通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和创造就业贷款:生产经营和创造就业成本包括开展生产经营和创造就业活动的费用。

贷款金额

关于贷款金额,该决定规定,对于职业培训贷款:最高贷款额为每月400万越南盾/已完成刑期的人。

对于生产经营和创造就业贷款,最高贷款额为每名刑满释放人员1亿越南盾。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最高贷款额为每项目20亿越南盾,且生产经营单位员工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每名员工1亿越南盾。

决定明确,贷款利率按照当年规定的贫困户贷款利率执行,逾期债务利率按照贷款利率的130%执行。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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