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司机会受到处罚?
荣市居民阮文台先生询问,根据第168/2024/ND-CP号法令,在哪些情况下,载运学龄前儿童、学生的营运车辆,或载运儿童、学生的营运车辆结合接送学龄前儿童、学生活动,会被罚款及扣驾照分数?
回复:
第二十七条第168/2024/ND-CP号法令法规营运载运学龄前儿童、学生车辆、营运载运儿童、学生车辆兼有接送学龄前儿童、学生活动的车辆驾驶人处罚及驾驶证扣分如下:
1.对载送学龄前儿童、学生的营运车辆,或载送儿童、学生的营运车辆兼有接送学龄前儿童、学生活动的营运车辆的驾驶员,犯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指导学龄前儿童、学生在车内正确就座;
b)驾驶载有学龄前儿童、小学生的营运车辆,或者驾驶载有儿童的营运车辆兼具接送学龄前儿童、小学生活动,未按规定配备适合年龄的安全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适合年龄的座椅的;
c) 驾驶车辆未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或者虽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但在车辆参与交通时未按规定发挥效用,或者篡改车辆上安装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的数据。

2.根据《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46条第3款规定,驾驶载有学龄前儿童、小学生的商用车辆,或者驾驶载有儿童和小学生的商用车辆,且每辆车没有或者没有足够的管理人员的行为,处以2,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3.对载送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商用车辆驾驶员,或载送儿童和学生的商用车辆驾驶员,犯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以3,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驾驶机动车未安装行驶记录仪、安装行驶记录仪但在车辆参与交通活动时未按规定生效或者伪造车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数据;
b) 驾驶机动车未安装对学龄前儿童、学生进行影像记录的装置,或者未安装防止儿童被遗忘在车内的警示装置的,或者未安装对学龄前儿童、学生进行影像记录的装置和防止儿童被遗忘在车内的警示装置的;
c) 驾驶载运学龄前儿童、学生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颜色涂装的;
d)驾驶营运载运学龄前儿童、学生的车辆,或者驾驶营运载运儿童、学生的车辆兼有接送学龄前儿童、学生的活动,未按照规定悬挂载运学龄前儿童、学生车辆标志的;
4、驾驶人有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行为的,除依法受到处罚外,驾驶证还被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