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还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吗?
(Baonghean.vn)- 问:我从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缴纳了保险,之后休了产假,2021年8月我又回去工作,继续缴纳保险直到2022年5月。请问:我这样一直没有缴纳保险,现在我和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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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2013年《劳动法》第49条规定:
“第 49 条 享受条件
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1.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a) 劳动者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合同;
b) 每月领取养老金和残疾福利金;
2. 关闭保险属于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a项、b项规定情形,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终止前二十四个月内失业满十二个月的;属于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c项规定情形,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六个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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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在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办理手续。插图:Diep Thanh |
3.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就业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4、自提出失业保险申请之日起超过15日仍未找到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服兵役、警察职务;
b) 学习期限为12个月及以上;
c) 遵守采取感化学校、义务教育场所、强制戒毒场所措施的决定;
d) 被拘留;正在服刑;
d) 定居国外;根据合同在国外工作;
e) 死亡。”
因此,享受失业救济金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前二十四个月内至少缴纳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对于季节性劳动合同或者单项工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三十六个月内至少缴纳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因此,即使您没有连续缴费,但仍然按规定缴费12个月或以上,您仍然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
义安省劳工联合会
(电话:09 1974 2006;0375 037 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