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使用社交网络时必须考虑

June 23, 2016 08:06

“严厉处理违规行为是必要的。我认为这不会伤害记者,反而可以被视为职业道德的一堂课。”

信息传媒部长张明俊在谈到吊销梅潘利先生记者证的决定时发表了讲话,梅潘利先生昨天下午签署了该证。

不道德的,不伦理的

尊敬的部长,信息传媒部凭什么迅速决定吊销记者梅潘莱(《胡志明市法律报》河内代表处负责人)的记者证?

《胡志明市法律报》发布了暂停梅潘莱记者职务的决定,并详细报道了其作为记者和党员的违法行为。决定中明确了吊销其记者证的法律依据。

我们必须仔细考虑这个决定,因为那天是越南记者节(6 月 21 日)。

但严厉处理违规行为是必要的,我认为这不会对记者造成伤害,反而可以作为一次职业道德的教训。

麦潘莱(Mai Phan Loi)违反了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信息的法律。当局已多次警告他,但他仍然屡犯不改。

Bộ trưởng Bộ TT&TT Trương Minh Tuấn: Nhà báo khi tham gia mạng xã hội rất dễ xảy ra tình trạng xung đột lợi ích nếu nội quy cơ quan báo chí không đủ kiểm soát
信息传媒部长张明俊:如果新闻机构的内部规定没有足够的控制,记者参与社交网络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最近一次引起公众愤怒的事件是梅潘利调查苏-30和卡萨212飞机在执行任务期间坠海事件,这冒犯了烈士家属、亲属、战友和越南人民军。

此外,Mai Phan Loi 的行为在职业上是不道德的,在人类道德上也是不可接受的。

个人违法但属于组织

违反部长声明的信息是由梅潘莱在青年记者论坛上撰写的。部长,这与记者的资质有关吗?

我已经回答过很多次了,越南并不禁止使用社交网络。但越南法律规定,社交网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营。

对于提供跨境服务的实体,当局目前正在研究将其添加到法律中。

在“Mai Phan Loi”事件中,违规者为个人,但隶属于“Phap Luat TP HCM”报社。该机构已认定此人违反了《行为准则》中的道德规范及其他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当记者参与社交网络时,如果新闻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足以控制他们,则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当参与社交媒体并提供超出新闻性质的个人信息范围的信息时,务必注意您的新闻资质。

这种行为除了违反职业道德外,根据第72号、第174号法令、相关通告以及《刑法》第122条,可能违反法律。

值此6月21日发生这起不幸事件之际,部长能否向记者讲几句话?

目前,越南的社交网络发展势头强劲。我谨提醒各新闻机构充分利用粉丝专页,各记者积极利用社交网络,为社会提供有益信息,造福国家,为建设健康友善的信息社会做出贡献。

值此越南记者节之际,我祝愿各新闻机构不断发展,保持意志和立场,无愧于新闻事业的传统。

我祝愿所有记者身体健康,专业不断发展,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并为家庭和社会做出多多贡献。

谢谢部长!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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