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使用社交网络时必须考虑
“严厉处理违规行为是必要的。我认为这不会伤害记者,反而可以被视为职业道德的一堂课。”
信息传媒部长张明俊讨论了吊销梅潘利先生记者证的决定,该证是他昨天下午签署的。
不道德的,不道德的
尊敬的部长,信息传媒部凭什么迅速决定吊销记者梅潘莱(《胡志明市法律报》河内代表处负责人)的记者证?
《胡志明市法律报》发布了暂停梅潘莱记者职务的决定,并详细报道了其作为记者和党员的违法行为。决定中明确了吊销其记者证的法律依据。
我们必须考虑这个决定,因为那天是越南记者节(6 月 21 日)。
但严厉处理违规行为是必要的,我认为这不会对记者造成伤害,反而可以作为一次职业道德的教训。
梅潘莱(Mai Phan Loi)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信息,违反了法律。当局已多次警告他,但他仍然屡犯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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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部长张明俊:如果新闻机构的内部规定没有提供足够的控制,参与社交网络的记者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
最近一次引起公众愤怒的事件是梅潘利调查苏-30和卡萨212飞机在执行任务期间坠毁海上事件,这冒犯了烈士家属、亲属、战友和越南人民军。
此外,Mai Phan Loi 的行为从职业道德上来说是不道德的,从人类道德上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
个人违规但属于组织
违反部长声明的信息是 Mai Phan Loi 在青年记者论坛上撰写的,那么这和记者的资质有关系吗,部长?
我已经回答过很多次了,越南并不禁止使用社交网络。但越南法律规定,社交网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营。
对于提供跨境服务的实体,当局目前正在研究补充法律。
在“Mai Phan Loi”事件中,违规者为个人,但隶属于“Phap Luat TP HCM”报社。该机构已认定此人违反了《行为准则》中的道德规范及其他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当记者参与社交网络时,如果新闻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就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在参与社交网络并提供超出新闻性质的个人信息范围的信息时,务必注意您的新闻工作者身份。
这种行为除了违反职业道德外,根据第72号法令、第174号法令、相关通告以及《刑法》第122条,可能违反法律。
值此6月21日发生这起不幸事件之际,部长能否向记者讲几句话?
目前,越南的社交网络发展势头强劲。我想提醒新闻机构,在使用粉丝专页时,记者利用社交网络应该为社区提供有用的信息,造福国家,为建设健康友善的信息社会做出贡献。
值此越南记者节之际,我祝愿各新闻机构不断进步、保持意志和立场,无愧于新闻事业的传统。
我祝愿所有记者身体健康,专业不断发展,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并为家庭和社会做出多多贡献。
谢谢部长!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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