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接受 60 张身份证作为抵押被罚款 2000 万越南盾
莱州一名男子因两次违法接受 60 张身份证作为抵押,被罚款共计 2000 万越南盾。
4 月 14 日晚,Than Uyen 县警察局(莱州)宣布,该县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 LVN 先生(Than Uyen 县 Muong Than)处以 20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他犯有 2 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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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N先生与警方合作。图片来源:CACC |
此前,Than Uyen 县警方接到情报称,该县许多公民,包括学生,在获得公民身份证(CCCD)后,将其在 VN 摩托车店典当以获取现金消费。
4月7日下午2点20分左右,警方对位于Than Uyen县Muong Than乡的一家销售越南摩托车和手机的商店进行行政检查。
检查中,警方发现该机构抵押了莱州省Than Uyen和Tan Uyen县、老街省Van Ban县和安沛省Nghia Lo县的2名中学生和高中学生以及58名永久居民的60张身份证。
警方查明,越南摩托车和手机交易场所此前在有安全秩序条件的投资和商业领域运营,并获得了安全秩序资格证书,但该证书已被撤销。
工作组对该设施所有者制定了行政违规记录,暂时扣留了上述60张CCCD卡,并要求设施所有者LVN先生到派出所澄清违规情况。
在警察局,LVN先生承认了他的违法行为,他接受个人和学生的CCCD作为抵押,获得10万至20万越南盾的贷款,进行信贷活动,但没有满足安全和秩序条件。
N先生被罚款2000万越南盾,其中因“接受CCCD作为抵押”罚款500万越南盾,因“在被公安机关吊销了安全秩序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有安全秩序条件的行业或职业”罚款1500万越南盾。
丹渊县警方正在核实和分类典当身份证案件,以建立记录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