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自2017年8月起生效
多项科目的养老金和津贴均增加7%以上;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增加;普通教育教师工作条件的新规定……这些政策将于2017年8月起生效。
多项交通违规行为罚款增加
自8月1日起,第46/2016/ND-CP号法令将生效,该法令规定了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因此,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的交通参与者将被处以30万越南盾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与旧罚款相比,增加了20万越南盾;此外,他们的摩托车驾驶执照将被吊销1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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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第46/2016/ND-CP号法令将生效,该法令规定了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在错误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撞入房屋除外),将被处以30万越南盾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与旧罚款相比,增加了10万越南盾;
不戴头盔或佩戴错误将被处以15万至25万越南盾罚款(罚款增加至5万越南盾)
开车时使用手机或耳机将被处以15万至25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增加至5万越南盾)
饮酒或喝啤酒后驾驶车辆。经检测体内酒精浓度超过允许水平,将被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在隧道内行驶而不打开近光灯(不是前照灯)将被处以 5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具体而言,如果驾驶执照被吊销而驾驶员继续驾驶,对于气缸容量低于 175 cm3 的车辆,将被处以 800,000 至 1,2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并扣押车辆 7 天;对于气缸容量超过 175 cm3 的车辆,将被处以 4,000,000 至 6,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并扣押车辆 7 天。
普通教师工作制度新规定
第15/2017/TT-BGDDT号通知修改并补充了第28/2009/TT-BGDDT号通知所附普通教育教师工作制度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教师每年的暑假为 02 个月,包括年假,并享受全额工资和津贴(如有)。
校长、副校长年度教学时长规定(28号文规定了每周教学时长):
校长:每周2节课×按学年安排规定的教学、教育活动周数;
副校长:每周4节课×教学及教育活动周数,按学年计划规定执行。
校长、副校长不得将减少的兼职教学时数额转为年度教学时数额。
此外,15号文还增加了对大学预科教师工作制度的规定,规定大学预科教师的工作时间为42周(与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此外,预科院校教师还面临以下教学时间减少:预科院校班主任每周减少3小时;有12个月以下子女的预科院校女教师每周减少3小时;副系主任每周减少1小时。
增加一系列主题的养老金和补贴7%以上
根据政府近期颁布的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及月津贴的第76/2017/ND-CP号法令,自2017年7月1日起,对8类人员在2017年6月份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及月津贴基础上额外增加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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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的养老金和津贴都增加了。图片说明。 |
具体包括:
- 干部、公务员、工人、公职人员和劳工(包括已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乂安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移的退休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和在关键岗位上工作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 符合政府 2009 年 10 月 22 日第 92/2009/ND-CP 号法令、2003 年 10 月 21 日第 121/2003/ND-CP 号法令和 1998 年 1 月 23 日第 09/1998/ND-CP 号法令规定的乡、坊、镇官员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津贴。
-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第91/2000/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第613/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的人员;领取月津贴的橡胶工人。
- 按照政府委员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和部长会议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DBT 号决定,乡镇、区和镇官员领取月津贴。
- 根据政府总理 2008 年 10 月 27 日第 142/2008/QD-TTg 号决定和 2010 年 5 月 6 日第 38/2010/QD-TTg 号决定,军人可享受月津贴。
- 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8月20日第53/2010/QD-TTg号决定,人民警察每月领取津贴。
- 军人、人民警察、文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与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第62/2011/QD-TTg号决定领取月津贴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工资待遇相同。
- 每月领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福利的人员。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的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评估费
自8月1日起,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评审及核发费用的征收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等事宜,按照财政部2017年第59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环境总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按规定组织征收评估费。颁发、重新颁发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评估费,根据申请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的危险废物处理厂所在地域分别规定。
缴费人应当自收到许可机关同意试运营的书面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评估费用。
费用直接缴纳给收费机构,或者缴纳到收费机构在国库开设的待缴预算费用账户。
将存款保险限额提高至7500万越南盾
自8月5日起,政府总理第21/2017/QD-TTg号决定,颁布关于保险赔付限额的规定。
据此,个人在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中所有受保存款的保险赔付额度调整为7500万越南盾(现行第109/2005/ND-CP号法令规定为5000万越南盾)。此赔付限额包含本金和利息。
因此,如果信贷机构无力偿债或破产,储户将获得最高 7500 万越南盾的保险金额。
国家预算估算单位预算披露的5种形式
关于预算估计单位预算披露的指导性文件第 61/2017/TT-BTC 号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据此,概算单位预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决算的公开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在会议上公布,在机关、团体、单位总部张贴;印发出版物;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公布;在电子信息网页上发布(有电子信息门户的单位应当通过其电子信息门户向社会公开预算)。
第 61/2017/TT-BTC 号通函废除第 21/2005/TT-BTC 号通函,并从 2017 财政年度起适用。
据《劳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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